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河環和責改字〔2021〕07號)
和平縣長塘鎮新浪土特產加工
法定代表人:陳新浪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1624MA4WAM34X8
地址:和平縣長塘鎮陶錫村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21年3月22日,我局收到環保舉報受理單(舉報編號:441624-202103020-0001)的舉報,我局執法人員于2021年5月10日會同和平縣長塘鎮政府工作人員對你加工位于和平縣長塘鎮陶錫村的(腐竹廠)展開調查,發現你加工(腐竹廠)未按規定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并投入生產。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為證:
1、《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縣分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
2、現場照片。
你加工(腐竹廠)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依法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前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第十五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二、責令改正的依據、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和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現責令你加工(腐竹廠):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生產,待完善環保相關手續后,方可投入生產。
三、責令改正的履行以及未改正的法律后果
我局將在送達本決定書后六十日內對你加工(腐竹廠)責令改正的具體內容的執行情況實施復查。復查前,你加工(腐竹廠)應當盡快完成整改,并向我局報告改正情況,附其相關證明材料。你加工(腐竹廠)拒不改正的,我局將依法進一步處理。
你加工(腐竹廠)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或者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