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河源市鑫盛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和環審[2021]23號
河源市鑫盛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河源市鑫盛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及相關資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21年本)的通知》(粵環辦[2021]27號)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深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號)和《河源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批復如下:
一、河源市鑫盛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和平縣大壩工業區工業三路1號A區占地面積19952.20平方米,建筑面積18074.85平方米。包括廠房E 1棟、紡織樓B 1棟、宿舍樓B 1棟及其他附屬建筑以及給排水、供配電等公用輔助工程,建成后項目年產6萬噸三維中空滌綸短纖維,項目總投資16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0萬元。
二、根據廣州意源環境評估有限公司編制的《河源市鑫盛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的評價結論,項目在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則同意該項目建設。
三、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執行標準:施工過程排放的廢氣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標準。項目營運期鍋爐廢氣執行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中新建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燃氣鍋爐)。核定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為:SO20.7352t/a、NOX2.9169t/a、顆粒物0.2206t/a。
(二)廢水執行標準: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分別采取單獨收集、單獨處理的方式。項目生產廢水經園區生產廢水處理站處理后全部回用;項目生活污水達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排放標準后匯入園區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處理后出水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Ⅳ類標準、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排放標準及《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GB18918-2002 一級 A 中嚴者。
(三)噪聲執行:項目建筑施工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營運期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環保部2013年36號公告修改單中貯存、處置標準;危險廢物貯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環保部2013年36號公告修改版中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四、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以下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嚴格落實車行道硬底化和連續噴水保濕、裸露土地全部鋪蓋防塵網,嚴格落實出口安裝車輛自動沖洗裝置,鍋爐廢氣直接由15米高排氣筒高空排放。
(二)做好廢水、污水處理工作:對地面水的排放進行組織設計,嚴禁亂排、亂流污染道路、環境或淹沒市政設施。施工現場要道路暢通,場地平整,無大面積積水,場內要設置連續的排水系統,合理組織排水;廢水全部回用于卷繞工序的噴灑用水,起到濕潤保護作用,不外排。
(三)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選用低噪聲機械設備或帶隔聲、消聲的設備,從源頭減少噪聲的產生。
(四)做好固體廢物處理工作:項目加工產生廢絲,收集后外售給物資回收公司回收。
五、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須組織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報生態環境監管部門備案,納入常規管理。
七、本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由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負責;本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據。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