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和平縣仙源種養專業合作社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和環審[2021]19號
和平縣仙源種養專業合作社:
你社報來《和平縣仙源種養專業合作社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及相關資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21年本)的通知》(粵環辦[2021]27號)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深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號)和《河源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批復如下:
一、和平縣仙源種養專業合作社生豬養殖場改擴建項目位于和平縣東水鎮董源村,項目已取得和平縣環境保護局的審批意見(和環審[2013]28號)。占地面積7000m2,生豬常年存欄量約1200頭豬,其中公豬10頭,母豬50頭,商品豬1140頭。改擴建后項目總投資1800萬元,占地面積約110.5萬m2,常年存欄量約14500頭豬,其中公豬125頭,母豬1500頭,仔豬5875頭,商品豬7000頭,預計年出欄商品豬29000頭。
二、根據河源市盛粵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編制的《和平縣仙源種養專業合作社生豬養殖場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評價結論,項目在認真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則同意該項目建設。
三、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執行標準:項目惡臭污染物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食堂廚房油煙排放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
(二)廢水執行標準:綜合廢水經自建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到《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613-2009)和《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旱作)較嚴值要求后,全部回用于豬舍沖洗和林地灌溉,不外排。
(三)噪聲執行:噪聲排放標準: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以及修改單。
(四)固體廢物執行:豬糞廢渣的處理處置執行《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4/613-2009)和《糞便無害化衛生標準》。生活垃圾臨時堆放房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規范建設和維護使用。危險廢物臨時堆放房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01)規范。
四、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以下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在污水處理區內種植觀賞苗木,既起到美化環境的作用,又可以阻擋臭氣的逸散,減少惡臭氣體的散發。
(二)做好廢水、污水處理工作:廢水經自建污水處理工程處理達標后全部回用于豬舍沖欄用水、林地澆灌等。
(三)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在場區設置隔音墻,使產生的噪聲自然衰減。
(四)做好固體廢物處理工作:項目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將遵循環境健康風險預防、安全無害以及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及生態化”的原則。
五、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須組織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報生態環境監管部門備案,納入常規管理。
七、本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由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負責;本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據。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2021年5月21日
加封面終版 和平縣仙源種養專業合作社改擴建項目報告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