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和平縣和牧種養專業合作社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和環審[2021]20號
和平縣和牧種養專業合作社:
你社報來《和平縣和牧種養專業合作社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及相關資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21年本)的通知》(粵環辦[2021]27號)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深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號)和《河源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批復如下:
一、和平縣和牧種養專業合作社位于和平縣貝墩鎮石村村泥竹塘,成立于2016年01月05日,已于2016年建設“和平縣和牧種養專業合作社建設項目”,該項目已取得和平縣環境保護局的審批意見(和環審[2016]56號),年存欄生豬2350頭,年出欄生豬4700頭。改擴建后項目總投資1800萬元,總占地面積為12萬m2,總建筑面積為22000m2,豬舍總建筑面積為18526m2,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為分娩舍、配種懷孕舍、公豬舍、污染治理區和員工辦公生活區、配電房等。改擴建后,常年存欄4700頭生豬,其中基礎母豬4500頭,成年種公豬200頭,年出欄哺乳仔豬9萬頭。
二、根據河源市盛粵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編制的《和平縣和牧種養專業合作社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評價結論,項目在認真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則同意該項目建設。
三、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執行標準:臭氣執行《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613-2009)中惡臭污染物排放限值;H2S和NH3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廠界標準二級新改擴建標準限值。廚房油煙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標準。
(二)廢水執行標準:綜合廢水經自建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613-2009)和《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旱作)較嚴值要求后,全部回用于豬舍沖洗和周邊林地灌溉,不外排。
(三)噪聲執行: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以及修改單。
(四)固體廢物執行:豬糞廢渣的處理處置執行《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4/613-2009)和《糞便無害化衛生標準》。生活垃圾臨時堆放房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規范建設和維護使用。危險廢物臨時堆放房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01)規范。
四、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以下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項目采用干清糞飼養方式,常年保持豬舍干燥、豬糞不暴露在空氣中,所有排污溝密封、分離出的糞渣不露天堆放、抽風出口噴灑除臭劑。
(二)做好廢水、污水處理工作:實行雨污分流,豬舍均接有排污水管,排放的廢水通過管網經過沼氣池預處理,辦公樓、宿舍樓排水接有化糞池,經過化糞池預處理,后一起混合進入污水處理,再經氧化塘處理。
(三)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場區設置隔音墻,同時在場區周圍種植樹木綠化帶,對豬的嚎叫聲也有吸聲和隔聲的作用,使產生的噪聲自然衰減。
(四)做好固體廢物處理工作:生活垃圾設置固定垃圾堆放點,定期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疫苗針頭等醫療廢物應設置專用存儲容器,并存放于隔離間,收集到一定數量后交由有資質單位進行安全處置。
五、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須組織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報生態環境監管部門備案,納入常規管理。
七、本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由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負責;本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據。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