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東保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廣東保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廣東保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及相關資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21年本)的通知》(粵環辦[2021]27號)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深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號)和《河源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批復如下:
廣東保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擬選址于廣東省河源市和平縣大壩鎮大壩工業區工業三路3號E區,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0萬元。總占地面積2150m2,總建筑面積2150m2,主要從事黑色母粒的生產,年產黑色母粒3500噸。
二、根據河源市盛粵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編制的《廣東保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的評價結論,項目在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則同意該項目建設。
三、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執行標準:顆粒物和非甲烷總聽執行《合成樹脂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項目油煙廢氣排放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核定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為:非甲烷總烴≤0.098t/a,其中有組織 排放量為 0.049t/a,無組織排放量為 0.049t/a。
(二)廢水執行標準: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進入園區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
(三)噪聲執行: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執行:項目一般固體廢物處理和處置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和《關于發布(GB18599-2001)等3項國家污染物控制標準修改單的公告》。《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單。
四、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以下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對密煉機和造粒機上方設置集氣罩收集,收集后通過1套“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標后由1根15m高排氣筒排放。
(二)做好廢水、污水處理工作:項目生活污水采用三級化糞池沉淀進行預處理,排入園區生產污水處理廠處理,不外排。
(三)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做好項目運營期生產過程中各設備運行時產生的機械噪聲,減隔振處理降噪措施。
(四)做好固體廢物處理工作: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建設單位須集中收集后,妥善存放,交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單位回收處置。
五、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須組織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報生態環境監管部門備案,納入常規管理。
七、本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由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負責;本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據。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