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河源環創塑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河源環創塑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河源環創塑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及相關資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21年本)的通知》(粵環辦[2021]27號)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深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號)和《河源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批復如下:
一、河源環創塑料有限公司位于和平縣大壩鎮大壩工業園工業3路2號A區,地理坐標為N24.51729476°;E114.91928816°,項目占地面積為4000平方米,建筑面積為3000平方米,為租賃經營,主要由3棟一層廠房組成,配套建設一個三級沉淀池。項目建成后主要從事廢舊塑料回收利用加工,預計年回收加工處理5250t廢塑料,年產4200t塑料粒。項目總投資為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為50萬元。
二、根據深圳市江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河源環創塑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的評價結論,項目在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則同意該項目建設。
三、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執行標準:項目注塑造粒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總烴最高允許排放濃度≤100mg/m3)和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4.0mg/m3),核定排放量指標非甲烷總烴:0.2793t/a。
(二)廢水執行標準: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排入園區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清洗工序產生的廢水,經廠區三級隔渣沉淀池預處理設施處理滿足園區生產廢水處理站進水要求后,進入園區生產廢水處理站處理達到回用標準后回用于生產工序,不外排。
(三)噪聲執行:營運期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單要求,危險廢物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單要求,固體廢物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訂)中的有關規定。
四、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以下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項目造粒產生的有機廢氣通過集氣罩進行收集,經設施處理后廢氣通過15米高的排氣筒排放。
(二)做好廢水、污水處理工作:項目塑料清洗廢水擬采用“三級隔渣沉淀池”處理達到園區生產廢水處理廠進水標準后排入園區生產廢水處理廠處理,污水處理達到塑料清洗回用水水質要求后,不外排。
(三)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將高噪聲設備布置在遠離廠界及敏感點,經車間墻壁、場界圍墻、減噪措施。
(四)做好固體廢物處理工作:廢物經分類收集后回收利用的交廢品公司回收,不可利用的交由一般固體廢物處理單位進行綜合利用;
五、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須組織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報生態環境監管部門備案,納入常規管理。
七、本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由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負責;本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據。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