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金聚富環保塑料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受理公告
根據河源市金聚富環保塑料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的申請,和平縣環境保護局已受理了《報告表》及相關材料。按《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和《廣東省建設項目環保管理公眾參與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
項目名稱:河源市金聚富環保塑料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建設項目
建設單位:河源市金聚富環保塑料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三、建設地點:和平縣大壩鎮大壩工業園工業 3 路 2 號 D 區
四、工程內容及建設規模
河源市金聚富環保塑料制品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和平縣大壩鎮大壩工業園工業 3 路 2 號 D 區,項目占地面積為 4000 平方米,建筑面積為 3000 平方米,為租賃經營,主要由 3 棟一層廠房組成,配套建設一個三級沉淀池。項目建成 后主要從事廢舊塑料回收利用加工,預計年回收加工處理 5250t 廢塑料,年產 4200t 塑料粒,項目總投資為 500 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為 50 萬元。
五、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項目注塑造粒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總烴最高允許排放濃度≤100mg/m3)和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4.0mg/m3)。
(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排入園區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清洗工序產生的廢水,經廠區三級隔渣沉淀池預處理設施處理滿足園區生產廢水處理站進水要求后,進入園區生產廢水處理站處理達到回用標準后回用于生產工序,不外排;
(三)、噪聲排放標準:營運期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排放標準: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單要求,危險廢物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單要求,固體廢物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訂)中的有關規定。
六、按《報告表》要求落實“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要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
七、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時,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八、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應竣工環保驗收,并報監管部門備案,納入常規范圍管理。
九、本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由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負責;本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為日常的監督管理提供依據。
十、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眾對擬建項目區域環境質量的看法;該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環境問題;對本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對本項目建設的態度。
十一、公示時間和聯系方式:
本項目審批公示時間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發送電子郵件、電話、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及環評工作的意見看法。
受理單位:和平縣環境保護局
聯系電話:5677972
電子郵件:2385378069@qq.com
聯系地址: 和平縣城東堤路49號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郵 編:517200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