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冠華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二次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受理公告
根據和平縣冠華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二次擴建項目的申請,和平縣環境保護局已受理了《報告表》及相關材料。按《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和《廣東省建設項目環保管理公眾參與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
一、項目名稱:和平縣冠華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二次擴建項目
二、建設單位:和平縣冠華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三、建設地點:和平縣陽明鎮工業園區20-1號
四、工程內容及建設規模
項目擴建后總投資3000萬元,占地面積8480m2,建筑面積20270m2,主要從事模具配件、模胚、機床的加工生產,年產模具配件370萬件/年、模胚14400套/年,機床至268臺/年。
五、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項目有機廢氣參照執行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II時段標準要求和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濃度;廠內無組織總VOCs排放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排放標準限值要求,項目粉塵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和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網執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
(三)、噪聲排放標準:項目營運期的廠界四周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排放標準: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18599-2001)及 2013 年修改單要求,危險廢物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單要求,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 修訂)中的有關規定。
六、按《報告表》要求落實“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要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
七、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時,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八、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應竣工環保驗收,并報監管部門備案,納入常規范圍管理。
九、本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由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負責;本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為日常的監督管理提供依據。
十、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眾對擬建項目區域環境質量的看法;該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環境問題;對本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對本項目建設的態度。
十一、公示時間和聯系方式:
本項目審批公示時間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發送電子郵件、電話、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及環評工作的意見看法。
受理單位:和平縣環境保護局
聯系電話:5677972
電子郵件:2385378069@qq.com
聯系地址: 和平縣城東堤路49號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郵 編:517200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