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元美精密五金(和平)有限公司遷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和環審[2021]10號
元美精密五金(和平)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元美精密五金(和平)有限公司遷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相關資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名錄(2019年本)的通知》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深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號)和《河源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批復如下:
一、元美精密五金(和平)有限公司從事鐘針、表針、五金配件及手表配件的生產。于2011年4月在和平縣福和產業轉移工業園D-1建設《元美精密五金(和平)有限公司建設項目》,并取得環評批復(和環【2011】22號)。2016年11月取得《關于元美精密五金(和平)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批復》。現企業發展需要,擬整體搬遷到和平縣福和產業轉移工業園C-03-3-1,建設《元美精密五金(和平)有限公司遷建項目》。項目占地面積10000m2、建筑面積7500m2、總投資1200萬元,環保投資12萬元,主要從事鐘針、表針、五金配件及手表配件的生產,年產鐘針100萬套、表針1.5億套、五金配件100萬套、手表配件200萬套。
二、根據河源市盛粵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編制的《元美精密五金(和平)有限公司遷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評價結論,項目在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則同意該項目建設。
三、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執行標準:項目產生的VOCs參照執行廣東省《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0-2010)的Ⅱ時段排放限值及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的相關要求;顆粒物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和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監控標準》(GB37822-2019)排放限值。廚房油煙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核定指標為:廢氣年排放量為:4800萬m3/a,VOCS有組織排放量為:0.185t/a,VOCS無組織排放量為:0.2036t/a,VOCS排放總量為:0.3886t/a。
(二)廢水執行標準: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后,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通過市政污水管網進入和平縣生活污水處理廠進行深度處理。
(三)噪聲執行:運營期項目各邊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國家環保部[2013]第36號關于該標準的修改單要求規范建設和維護使用。危險廢物應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國家環保部[2013]第36號關于該標準的修改單要求。
四、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以下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噴漆、移印、烘烤等工序產生的VOCs通過收集,經二級活性炭吸裝置進行凈化處理,處理達標后由離心風機送至15m高的排氣筒高空排放。
(二)做好廢水、污水處理工作: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通過市政污水管,進入和平縣污水處理廠處理。
(三)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對生產設備做好消聲、隔音和減振設施。
(四)做好固體廢物處理工作:廢原料桶、清洗廢水廢活性炭定期交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回收處理。
五、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須組織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報生態環境監管部門備案,納入常規管理。
七、本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由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負責;本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據。
和平縣環境保護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