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河源銳祥光電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和環審[2021]7號
河源銳祥光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河源銳祥光電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相關資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6年9月1日施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名錄(2019年本)的通知》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深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號)和《河源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批復如下:
一、河源銳祥光電有限公司總投資人民幣 300 萬元,租賃和平縣福和經濟技術開發公司位于和平縣陽明鎮福和產業轉移園工業園雙到基地 B 棟三樓,主要為裁剪、貼片、灌晶、磨邊、烘烤等區域。從事液晶模塊生產,年產 3000 萬片 LCD 液晶顯示屏。
二、根據廣東吉茂環保咨詢有限公司編制的《河源銳祥光電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評價結論,項目在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則同意該項目建設。
三、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執行標準:項目營運期有機廢氣排放執行《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廢氣總量控制指標為 VOCs:
0.038t/a(無組織排放量為 0.038t/a);
(二)廢水執行標準:項目生活污水經過三級化糞池處理后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進入和平縣城生活污水 處理廠處理,和平縣城生活污水處理廠出水執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 A 標準中較嚴者;生產廢水經預處理后經廢水管網排入 譚頭崗污水處理廠處理,譚頭崗污水處理廠出水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 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 A 標準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中較嚴者;
(三)噪聲執行:項目營運期四周邊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 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執行:一 般 固 體 廢 物 執 行 《 一 般 工 業 固 體 廢 物 貯 存 、 處 置 場 污 染 控 制 標 準 》(GB18599-2001)及環保部 2013 年 36 號公告修改單中貯存、處置標準;危險廢物貯 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單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固體廢物排放和管理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治理法》的 有關規定;
四、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以下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加強項目生產過程中封口有機廢氣、UV 固化有機廢氣、絲印有機廢氣、酒精擦拭廢氣車間通風工作;
(二)做好廢水、污水處理工作:生活污水經預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
(三)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建設單位在排風機選型上選擇低噪聲設備,加強管理;
(四)做好固體廢物處理工作: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理;
五、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時,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須組織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報生態環境監管部門備案,納入常規管理。
七、本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由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負責;本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據。
和平縣環境保護局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