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彭寨鎮梅園村龍虎口現代美麗牧場(生豬養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受理公告
根據和平縣彭寨鎮梅園村龍虎口現代美麗牧場(生豬養殖)建設項目的申請,和平縣環境保護局已受理了《報告表》及相關材料。按《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和《廣東省建設項目環保管理公眾參與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
一、項目名稱:和平縣彭寨鎮梅園村龍虎口現代美麗牧場(生豬養殖)建設項目
二、建設單位:河源市樂和養殖有限公司
三、建設地點:和平縣彭寨鎮梅園村大坪自然村地塊
四、工程內容及建設規模
項目總投資12000.8萬元,環保投資700萬元。項目總占地面積195614m2,建設用地面積24291.24m2,總建筑面積為201305.77m2,包括:育肥舍3棟、保育舍3棟,待售舍和中轉舍各1棟;配套生產管理用房(包含宿舍和餐廳)、洗消轉運中心(包含辦公室、宿舍和餐廳)、飼料塔、配電房、污水處理站、場內道路等附屬設施;豬場設計存欄規模為50000頭,建成后可年出欄肉豬達100000頭。
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項目運營期產生的硫化氫和氨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臭氣濃度執行《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613-2009);員工食堂廚房油煙排放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中相應標準;
(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項目養殖廢水排放量執行《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596-2001)及《廣東省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 613-2009)。
項目產生的廢水經“AF厭氧池+三級A/O+混凝沉淀”處理后回用于豬舍養殖,余下部分用于周圍林地灌溉。項目廢水處理效果應達到《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613-2009)和《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旱作標準的嚴者;
(三)、噪聲排放標準:項目施工期噪聲排放執行《建筑施工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營運期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1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排放標準:病死豬尸體的處理與處置按《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農醫發〔2017〕25號)和《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中有關規定執行;用于直接還田的畜禽糞便,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并且須符合《糞便無害化衛生標準》(GB 7959-2012);固體廢物畜禽廢渣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613-2009);
六、按《報告表》要求落實“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要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
七、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時,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八、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應竣工環保驗收,并報監管部門備案,納入常規范圍管理。
九、本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由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負責;本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為日常的監督管理提供依據。
十、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眾對擬建項目區域環境質量的看法;該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環境問題;對本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對本項目建設的態度。
十一、公示時間和聯系方式:
本項目審批公示時間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發送電子郵件、電話、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及環評工作的意見看法。
受理單位:和平縣環境保護局
聯系電話:5677972
電子郵件:2385378069@qq.com
聯系地址: 和平縣城東堤路49號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郵 編:517200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