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和平縣宏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敏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624MA4UU24P0J
地址:和平縣大壩鎮大壩工業區工業4路4號A區
2020年9月28日,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進行現場執法檢查,發現你公司在你廠區內擅自傾倒、堆放工業固體廢物,未規范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貯存工業固體廢物場所;未建立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并如實記錄。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條:“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工業固體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的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如實記錄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信息,實現工業固體廢物可追溯、可查詢,并采取防治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措施。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設施中投放工業固體廢物”。
第四十條第一款:“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根據經濟、技術條件對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的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貯存工業固體廢物應當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等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七)、(八)、(十)項的規定,我局決定:
1、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隨意傾倒、堆放工業固體廢物;
2、限三天內將隨意傾倒、堆放工業固體廢物統一收集規范貯存;
3、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并采取防治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措施。
4、依法同有資質的第三方簽訂書面合同處置工業固體廢物,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要求。
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公司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河源市生態環境局或者和平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東源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代章)
2020年 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