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建筑渣土綜合處理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受理公告
根據和平縣建筑渣土綜合處理場建設項目的申請,和平縣環境保護局已受理了《報告表》及相關材料。按《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和《廣東省建設項目環保管理公眾參與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
一、項目名稱:和平縣建筑渣土綜合處理場項目
二、建設單位:和平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三、建設地點:河源市和平縣陽明鎮七窖村和平縣殯儀館旁東側山谷
四、工程內容及建設規模
和平縣建筑渣土綜合處理場選址位于河源市和平縣陽明鎮七窖村和平縣殯儀館旁東側山谷,項目由和平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實施,項目總投資為7877.41萬元。項目規劃總用地面積272750m2(折合409.13畝),計劃分三期建設,其中一期工程用地面積99620m2,二期工程用地面積94730m2,三期工程用地面積78400m2。項目主要建設內容:一期工程包括進場區、場區一期道路、建筑渣土堆填一區、沉砂池、下滲水處理站、一期截洪排水渠及相關附屬配套工程建設;二期工程包括場區二期道路、建筑渣土堆填二區及二期截洪排水渠;三期工程包括場區三期道路、建筑渣土堆填三區及三期截洪排水渠。
五、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項目運營期粉塵、燃油廢氣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項目進場區車輛清洗廢水經隔油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車輛清洗或場區內灑水抑塵,不外排。員工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旱作標準后,回用于場區內綠化灌溉,不外排。建筑渣土堆填區下滲水經處理后盡量回用于場區內灑水抑塵,未能回用的經處理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其中SS排放標準參照執行《地表水資源質量標準》(SL63-94)三級標準)后,溢流排入潭溪河;
(三)、噪聲排放標準:項目施工期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排放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項目運營期場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晝間≤60dB(A)、夜間≤50dB(A);
(四)、固體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
六、按《報告表》要求落實“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要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
七、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時,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八、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應竣工環保驗收,并報監管部門備案,納入常規范圍管理。
九、本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由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負責;本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為日常的監督管理提供依據。
十、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眾對擬建項目區域環境質量的看法;該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環境問題;對本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對本項目建設的態度。
十一、公示時間和聯系方式:
本項目審批公示時間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發送電子郵件、電話、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及環評工作的意見看法。
受理單位:和平縣環境保護局
聯系電話:5677972
電子郵件:2385378069@qq.com
聯系地址: 和平縣城東堤路49號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郵 編:517200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