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和平縣惠平農牧有限公司養殖項目
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和平縣惠平農牧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的《和平縣惠平農牧有限公司養殖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及相關資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以及《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名錄(2019年本)的通知》和《河源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批復如下:
一、和平縣惠平農牧有限公司擬在河源市和平縣上陵鎮江口村大坑建設生豬養殖場項目。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人民幣,其中環保投資約200萬元,總用地面積約50000平方米,主要建設內容包括育肥區、保育舍、分娩舍、配種懷孕舍、公豬后備舍、污染治理區和員工辦公生活區、配電房等。項目建成后預計各類豬只年存欄量約為10625頭(包括種母豬1000頭、種公豬25頭、仔豬1100頭、商品育豬8500頭),年出欄商品豬只20000頭。
二、根據河源市盛粵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編制的《和平縣惠平農牧有限公司養殖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評價結論,項目在認真落實報告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則同意該項目建設。
三、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執行標準:惡臭污染物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食堂廚房油煙排放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
(二)廢水執行標準:綜合廢水經自建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613-2009)及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中較嚴者,部分回用于綠化灌溉和豬舍沖洗,剩余部分排入上陵河。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控制在:CODCr為2.420t/a;氨氮為0.346t/a以內。
(三)噪聲執行標準:噪聲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環境噪聲標準。
(四)固體廢物執行標準:項目豬糞廢渣執行《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4/613-2009)和《糞便無害化衛生標準》進行處理處置;生活垃圾臨時堆放房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01)規范建設和維護使用;疫苗針頭等醫療廢物暫存房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01)設置,醫療廢物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理。
四、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以下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切實落實環評報告中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治理措施,達到預期環保治理目標和效果;
(二)做好惡臭污染防治,確保種植樹木的數量、設置合理的衛生防護距離,做好清潔生產,保證好糞、污水處理系統的正常運行;
(三)積極做好場區內綠化、美化工作,在進場道路兩側、場房周圍及場區空地、圍墻、辦公管理區等場所,種植大量對硫化氫、氨等刺激性氣體有吸收作用或抗性作用的花草樹
五、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時,應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須組織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報生態環境監管部門備案,納入常規管理。
七、本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由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負責;本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據。
和平縣環境保護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