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和平縣長豐環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和平縣長豐環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的《和平縣長豐環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相關資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以及《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名錄(2019年本)的通知》和《河源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批復如下:
一、和平縣長豐環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位于和平縣大壩工業園區DB-03-01-2(項目中心地理位置:經度 114°55′12.68″,緯度24°31′7.35″),項目總投資為1000萬元人民幣,建成后主要從事水性環保兒童玩具漆、水性環保成人家私漆、水性環保塑膠漆、水性環保金屬漆、水漆環保建筑涂料加工生產,年生產水性環保兒童玩具漆825噸,水性環保成人家私漆50噸,水性環保塑膠漆30噸,水性環保金屬漆60噸,水漆環保建筑涂料50噸。
二、根據廣州星圖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和平縣長豐環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評價結論,項目在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則同意該項目建設。
三、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執行標準:項目粉塵、非甲烷總烴有組織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限值,粉塵、非甲烷總烴無組織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核定廢氣排放量:非甲烷總烴0.0038 t/a、顆粒物0.0087t/a以內。
(二)廢水執行標準:本項目生活污水經過三級化糞池處理后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進入工業園區廢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出水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A標準和 《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中較嚴者。
(三)噪聲執行標準: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執行標準: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001)及其修改單的要求。
四、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以下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分散機的投料口上方設置頂吸式集氣罩并在四周設置垂簾,收集后一并引入1套“生物過濾塔”處理后經過1#排氣筒排放(排氣筒高度為15m);
(二)廢氣處理產生的普通廢包裝材料、水噴淋撈渣交專業公司回收處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
(三)車間的門窗選用隔聲性能良好的鋁合金或雙層門窗結構;
(四)切實落實本環評報告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
五、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時,應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須組織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報生態環境監管部門備案,納入常規管理。
七、本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由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負責;本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據。
和平縣環境保護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