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惠平農牧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受理公告
根據和平縣惠平農牧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的申請,和平縣環境保護局已受理了《報告表》及相關材料。按《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和《廣東省建設項目環保管理公眾參與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
一、項目名稱:和平縣惠平農牧有限公司項目
二、建設單位:和平縣惠平農牧有限公司
三、建設地點:和平縣上陵鎮江口村大坑
四、工程內容及建設規模
和平縣惠平農牧有限公司擬在河源市和平縣上陵鎮江口村大坑建設生豬養殖場項目。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人民幣,其中環保投資約200萬元,總用地面積約50000平方米,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為育肥區、保育舍、分娩舍、配種懷孕舍、公豬后備舍、污染治理區和員工辦公生活區、配電房等。項目建成后預計各類豬只年存欄量約為10625頭,其中:母豬1000頭、種公豬25頭、仔豬1100頭、商品育豬8500頭,年出欄商品豬只20000頭。
五、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畜禽病害肉尸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GB16548-1996)和《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進行無害化降解處理機進行降解處理。豬糞廢渣的處理處置執行《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4/613-2009)和《糞便無害化衛生標準》。;
(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項目產生的生產廢水經格柵槽/集污池后經“污水處理系統+氧化塘”,處理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613-2009)及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中較嚴者后,部分水回用于綠化灌溉和豬舍沖洗,剩余部分排入上陵河;
(三)、噪聲排放標準: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環境噪聲標準;
(四)、固體廢物:生活垃圾臨時堆放房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01)規范建設和維護使用。危險廢物臨時堆放房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01),交由有資質單位進行安全處置;
六、按《報告表》要求落實“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要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
七、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時,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八、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應竣工環保驗收,并報監管部門備案,納入常規范圍管理。
九、本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由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負責;本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為日常的監督管理提供依據。
十、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眾對擬建項目區域環境質量的看法;該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環境問題;對本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對本項目建設的態度。
十一、公示時間和聯系方式:
本項目審批公示時間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發送電子郵件、電話、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及環評工作的意見看法。
受理單位:和平縣環境保護局
聯系電話:5677972
電子郵件:2385378069@qq.com
聯系地址: 和平縣城東堤路49號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郵 編:517200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