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長豐環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受理公告
根據和平縣長豐環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的申請,和平縣環境保護局已受理了《報告表》及相關材料。按《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和《廣東省建設項目環保管理公眾參與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
一、項目名稱:和平縣長豐環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
二、建設單位:和平縣長豐環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建設地點:和平縣大壩工業園區DB-03-01-2
四、工程內容及建設規模
和平縣長豐環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位于和平縣大壩工業園區DB-03-01-2(項目中心地理位置:經度 114°55′12.68″,緯度24°31′7.35″),項目總投資為1000萬元人民幣,建成后主要從事水性環保兒童玩具漆、水性環保成人家私漆、水性環保塑膠漆、水性環保金屬漆、水漆環保建筑涂料加工生產,年生產水性環保兒童玩具漆825噸,水性環保成人家私漆50噸,水性環保塑膠漆30噸,水性環保金屬漆60噸,水漆環保建筑涂料50噸。
五、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項目粉塵、非甲烷總烴有組織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限值,粉塵、非甲烷總烴無組織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項目生活污水經過三級化糞池處理后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進入河源市恒和再生資源產業有限公司《和平縣大壩鎮塑料加工園區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廠處理,出水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A標準和 《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中較嚴者;
(三)、噪聲排放標準: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001)及其修改單的要求;
六、按《報告表》要求落實“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要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
七、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時,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八、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應竣工環保驗收,并報監管部門備案,納入常規范圍管理。
九、本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由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負責;本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為日常的監督管理提供依據。
十、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眾對擬建項目區域環境質量的看法;該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環境問題;對本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對本項目建設的態度。
十一、公示時間和聯系方式:
本項目審批公示時間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發送電子郵件、電話、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及環評工作的意見看法。
受理單位:和平縣環境保護局
聯系電話:5677972
電子郵件:2385378069@qq.com
聯系地址: 和平縣城東堤路49號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郵 編:517200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