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大羅村腐竹生產扶貧車間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和平縣合水鎮大羅村村民委員會:
你村民委員會報來的《大羅村腐竹生產扶貧車間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相關資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以及《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名錄(2019年本)的通知》和《河源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批復如下:
一、大羅村腐竹生產扶貧車間項目位于和平縣合水鎮大羅村原大羅小學內,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114.9582001°, 北緯24.3750841°,主要從事腐竹加工生產。項目總投資48萬元,占地面積1700m2,建筑面積約600m2,年產腐竹65噸。
二、根據河源市盛粵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編制的《大羅村腐竹生產扶貧車間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評價結論,項目在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則同意該項目建設。
三、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執行:鍋爐廢氣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燃氣鍋爐排放標準,廚房油煙廢氣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核定為:SO20.032t/a,NOX0.150t/a,顆粒物≤0.011t/a。
(二)廢水執行: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經環保處理設施處理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旱作標準后回用于農田灌溉。
(三)噪聲執行: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1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單中的有關規定。
四、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以下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達到燃氣鍋爐排放標準的要求,由排氣筒(15m)高空排放;
(二)產生飄浮雜質、豆渣等作為飼料外售給周邊村民養豬使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
(三)噪聲污染源主要來自生產設備運轉時產生的機械噪聲,通過采取減振、消聲等措施,再經距離的衰減和墻體阻隔;
(四)營運期排放廢氣、廢水、固廢和噪聲等污染物,必須執行“三同時”制度,切實落實本環評報告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
五、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時,應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須組織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報生態環境監管部門備案,納入常規管理。
七、本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由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負責;本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據。
和平縣環境保護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