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和平縣人民醫院傳染樓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和平縣人民醫院:
你院報來的《和平縣人民醫院傳染樓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相關資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6年9月1日施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以及《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名錄(2019年本)的通知》和《河源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批復如下:
一、項目占地面積10411m2,建筑面積8541.66m2,新建一棟5層框架結構的醫護人員隔離綜合大樓,一棟洗衣房,一棟垃圾房、配電房,建筑占地面積1174.92m2,建筑面積3541.66m2,醫護人員隔離綜合大樓建成后設置104個床位,隔離居住醫護人員;升級改造原傳染大樓(含負壓病房通風系統、改造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設施改造后達到700m2/d污水處理能力和醫療排放標準),建筑占地面積1650m2,建筑面積5000m2。
二、根據廣州巨恒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編制的《新九州環境技術(和平縣)有限公司建設項目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評價結論,項目在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則同意該項目建設。
三、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執行:項目施工、運輸過程中產生的粉塵、揚塵以及車輛運輸過程中產生的汽車尾氣等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制。
?。ǘU水執行:項目醫療綜合污水和生活污水經自建污水處理站排放標準達到《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綜合醫療機構水污染物預處理排放標準及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的較嚴者后,經市政污水管網進入和平縣城生活污水處理廠集中進一步處理,和平縣城生活污水處理廠出水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和 《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中較嚴者。
(三)噪聲執行:施工期場界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BG12523-2011)中相關標準。營運期四周邊界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執行:項目醫療廢物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污水處理站污泥及化糞池污泥執行《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中醫療機構污泥控制標準;一般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2013年修訂)。
四、落實環?!叭瑫r”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以下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主要包括:
?。ㄒ唬┳龊梦鬯幚碓O施的選址,污水處理設施所在位置距離醫院辦公用房和周邊居民至少10米以上;
?。ǘ╅T診醫療廢物和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有專門存放點,同時臨時存放點需有防滲、防漏和防盜措施,并交給有資質的單位回收處置,禁止擅自處理;
(三)做好各類廢物的臨時存放場所的防滲、防漏措施,杜絕事故性排放;
?。ㄋ模﹪栏衤鋵崍蟾姹硖岢龅奈廴疚镏卫泶胧?,將項目污染物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降至最低;
五、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時,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須組織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報審批部門備案,納入常規管理。
七、本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由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負責;本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據。
和平縣環境保護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