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河源市振安未來實驗學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和平縣振鴻投資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的《河源市振安未來實驗學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相關資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以及《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名錄(2019年本)的通知》和《河源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批復如下:
一、河源市振安未來實驗學校建設項目,在河源市和平縣陽明鎮東山嶺東山公園旁的一塊教育用地新建一所國內首創社會主義特色示范校的學校,學校部分用地面積為98822.36平方米。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新建小學、初中、高中教學樓,四棟學生宿舍,兩個學生運動場,學生飯堂、圖書館、有化學、生物等實驗室等學校必備的建筑設施。總建筑面積119333.17平方米,其中計容建筑面積110548.98平方米,不計容建筑面積8784.19平方米。
二、根據河源市天浩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河源市振安未來實驗學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評價結論,項目在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則同意該項目建設。
三、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執行:項目施工期產生的揚塵、實驗室廢氣、地下室機動車尾氣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標準。營運期備用柴油發電機尾氣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排放標準。
(二)廢水執行:生活污水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
(三)噪聲執行:運營期噪聲排放執行《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2 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固廢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其修改單;危險廢物貯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環保部2013年36號公告修改版中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四、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以下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項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環衛部門處理,廢油脂交由專業公司回收處理。
(二)項目營運期產生的廢化學試劑和醫療垃圾均屬于危險固體廢物,均交由相關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理。
(三)項目實驗教學過程會產生化學品瓶不屬于固體廢物,其將交由供應商回收處理。
(四)嚴格落實評價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將項目污染物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降至最低;
五、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時,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須組織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報生態環境監管部門備案,納入常規管理。
七、本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由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負責;本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據。
和平縣環境保護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