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九州環境技術(和平縣)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受理公告
根據新九州環境技術(和平縣)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的申請,和平縣環境保護局已受理了《報告表》及相關材料。按《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和《廣東省建設項目環保管理公眾參與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
項目名稱:新九州環境技術(和平縣)有限公司建設項目
二、建設單位:新九州環境技術(和平縣)有限公司
三、建設地點:和平縣陽明鎮福和產業轉移園工業十路C-01-07地塊
四、工程內容及建設規模
新九州環境技術(和平縣)有限公司位于和平縣陽明鎮福和產業轉移園工業十路C-01-07地塊(東經:114°54'43.20",北緯:24°28'10.87"),擬建設廠房1、廠房2、科研樓、員工宿舍等,其中廠房1作為凈水設備生產車間(凈水設備包含原水箱、原水泵、除鐵錳過濾器、多介質過濾器、活性碳過濾器、兩級精密過濾器、高壓泵、超濾裝置、臭氧發生器、臭氧混合塔、成品水箱、灌裝泵、清洗水箱、清洗水泵、清洗過濾器、反滲透系統),廠房2作為純凈水生產車間,年產凈水設備1000套、年產250000噸包裝飲用水。本項目總占地面積26191.61平方米,總建筑面積15284.04平方米,總投資1000萬元。
五、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焊接煙塵、噴砂粉塵、拋光粉塵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破碎粉塵、噴涂漆霧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及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VOCs執行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限值》(DB44/814-2010)Ⅱ時段標準及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非甲烷總烴參照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濃度限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生活污水經過三級化糞池處理后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進入和平縣城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和平縣城生活污水處理廠出水執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中較嚴者;生產廢水經沉淀池處理后經污水管網排入譚頭崗污水處理廠處理,譚頭崗污水處理廠出水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和 《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中較嚴者。
(三)、噪聲排放標準:項目周圍聲環境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一般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單內容;危險廢物貯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單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固體廢物排放和管理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治理法》的有關規定。
六、按《報告表》要求落實“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要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
七、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時,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八、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應竣工環保驗收,并報監管部門備案,納入常規范圍管理。
九、本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由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負責;本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為日常的監督管理提供依據。
十、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眾對擬建項目區域環境質量的看法;該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環境問題;對本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對本項目建設的態度。
十一、公示時間和聯系方式:
本項目審批公示時間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發送電子郵件、電話、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及環評工作的意見看法。
受理單位:和平縣環境保護局
聯系電話:5677972
電子郵件:2385378069@qq.com
聯系地址: 和平縣城東堤路49號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郵 編:517200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