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捷寶科技(河源)有限公司年產1000萬套塑膠玩具、3000萬套電子塑膠玩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捷寶科技(河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捷寶科技(河源)有限公司年產1000萬套塑膠玩具、3000萬套電子塑膠玩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相關資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6年9月1日施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以及《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名錄(2019年本)的通知》和《河源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批復如下:
一、捷寶科技(河源)有限公司擬在河源市和平縣陽明鎮福和產業轉移園工業九路C-02-02-5號地塊(項目中心地理坐標:23°28'10.43"N,114°54'47.07"E),項目總投5000萬元。建筑占地面積7425平方米,總建筑面積21075平方米。項目建成后年產1000萬套塑膠玩具、3000萬套電子塑膠玩具。
二、根據廣州巨恒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編制的《捷寶科技(河源)有限公司年產1000萬套塑膠玩具、3000萬套電子塑膠玩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評價結論,項目在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則同意該項目建設。
三、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執行:廢氣VOCs參照執行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Ⅱ時段排放濃度標準;顆粒物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及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核定廢氣總量控制指標為0.114t/a(有組織排放量為0.079t/a,無組織排放量為0.035t/a)。
(二)廢水執行:項目生活污水經過三級化糞池處理后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進入和平縣城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和平縣城生活污水處理廠出水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和 《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中較嚴者。
(三)噪聲執行:本項目營運期四周邊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環保部2013年36號公告修改單中貯存、處置標準;危險廢物貯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環保部2013年36號公告修改版中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四、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以下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各類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完善相應的監測、運行記錄,確保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
(二)做好清潔生產工作,從源頭控制污染物的產生,減少污染物排放量。
(三)做好各類危險廢物的臨時存放場所的防滲、防漏措施,杜絕事故性排放;危險廢物應委托有資質的處理機構處理。
(四)嚴格落實評價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將項目污染物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降至最低。
五、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時,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須組織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報生態環境監管部門備案,納入常規管理。
七、本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由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負責;本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據。
和平縣環境保護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