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東省和平縣大壩鎮龍獅金龍礦區陶瓷用高嶺土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初審意見
和平縣大壩金龍礦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廣東省和平縣大壩鎮龍獅金龍礦區陶瓷用高嶺土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件)》及相關資料收悉。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名錄(2019年本)》、《河源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名錄(2017年本)》等的規定和上級生態環境部門的要求,經研究,初審意見如下:
一、初步同意該項目建設,須報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批。
二、廣東省和平縣大壩鎮龍獅金龍礦區陶瓷用高嶺土礦建設項目位于和平縣大壩鎮龍獅村,中心地理坐標:東經115°00′52″,北緯24°30′27″,礦產資源儲量1528.2萬t,開采儲量1085.3萬t,設計礦產資源利用率為71%,生產規模為40萬t/a,礦山服務年限為29.5年,項目總投資3300萬元。
三、根據報告書要求和有關規定,項目必須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即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切實加強“三廢”排放管理工作。項目建設及運營過程中應做好以下環保工作:
(一)切實做好施工期間大氣、水、聲等環境的保護,防止噪聲和揚塵影響周邊環境。嚴格按有關作業規程及作業時間進行施工,按有關要求合理處置施工期的各種污染物。
(二)項目應嚴格執行“雨污分流”。廠區應設置初期雨水收集溝,收集后的雨水經沉淀處理后排入雨水管網;生產廢水經混凝沉淀處理后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自建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質》(GB/T 18920-2002)標準回用于廠區綠化、降塵等。
(三)做好項目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及產品堆場須設置防雨頂棚,原料堆場、破碎車間應采取灑水或噴霧處理措施,降低粉塵無組織排放。加強對運輸車輛的管理,廠區內定期灑水等,降低粉塵對員工和周圍環境的影響。
(四)項目應合理布局廠區平面,選用低噪聲的設備,同時加強設備的運行維護管理,確保邊界噪聲達標并降低作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五)按照分類收集和綜合利用的原則,妥善處理處置固體廢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廢礦物油等危險廢物應按規范要求處理處置,其在廠內暫存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廢泥沙、沉降粉塵、磁選雜質等一般固體廢物應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置,其在廠內暫存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由環衛部門清運。
(六)加強環境風險防范,制定完善的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杜絕環境風險事故的發生。做好廢水、廢氣污染事故的防范應急措施,按報告書要求設置足夠容積的廢水事故應急池。
四、項目建成后,應按規定開展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代)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