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和平縣陽明鎮衛生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審批后公示
和平縣陽明鎮衛生院:
你院報送的《和平縣陽明鎮衛生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相關資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6年9月1日施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以及《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名錄(2019年本)的通知》和《河源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批復如下:
一、和平縣陽明鎮衛生院建設項目選址位于和平縣陽明鎮龍湖南路19號(中心坐標為東經114.563286,北緯24.270365),項目總投資574萬元,占地面積1350m2,建筑面積3016m2,建設1棟4層門診綜合樓、1棟6層綜合樓。項目規劃設置床位50張,日門診量約215人次。
二、根據廣東德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平縣陽明鎮衛生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評價結論,項目在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則同意該項目建設。
三、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執行:項目污水處理站周邊空氣中污染物執行《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污水處理站周邊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濃度。
(二)廢水執行:項目綜合廢水經自建污水處理設施預處理,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以及《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相應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預處理標準中的較嚴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進入和平縣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
(三)噪聲執行:項目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執行:項目一般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單中的有關規定,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執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試行)》以及《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單中的有關規定。
四、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以下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落實“三廢治理”,確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運行,保證污染物達標排放;
(二)加強醫務管理和環保設施管理,提高員工各環節操作的規范性,從而減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五、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時,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須組織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報生態環境監管部門備案,納入常規管理。
七、本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由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負責;本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據。
和平縣環境保護局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