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朝幫水泥環保磚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前公示
根據和平縣朝幫水泥環保磚廠建設項目的申請,和平縣環境保護局已受理了《報告表》及相關材料。按《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和《廣東省建設項目環保管理公眾參與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
一、項目名稱:和平縣朝幫水泥環保磚廠建設項目
二、建設單位:和平縣朝幫水泥環保磚廠
三、建設地點:和平縣大壩鎮朝邦村
四、工程內容及建設規模
和平縣朝幫水泥環保磚廠位于和平縣大壩鎮朝邦村(中心坐標為東經114.561538,北緯24.300828),項目總投資50萬元,占地面積2600m2,建筑面積約300m2,主要從事環保水泥磚的生產,年產環保水泥磚240萬塊。
五、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1、施工期揚塵(顆粒物)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項目粉塵(顆粒物)執行《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9620-2013)中表3新建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
2、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旱作標準后回用于周邊林地灌溉。
3、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即晝間≤70dB(A),夜間≤55dB(A)。
項目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4、項目一般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單中的有關規定。
六、按《報告表》要求落實“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要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
七、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時,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八、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應竣工環保驗收,并報監管部門備案,納入常規范圍管理。
九、本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由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負責;本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為日常的監督管理提供依據。
十、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眾對擬建項目區域環境質量的看法;該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環境問題;對本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對本項目建設的態度。
十一、公示時間和聯系方式:
本項目審批公示時間十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發送電子郵件、電話、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及環評工作的意見看法。
受理單位:和平縣環境保護局
聯系電話:5677972
電子郵件:2385378069@qq.com
聯系地址: 和平縣城東堤路49號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郵 編:517200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