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華城鉆石小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前公示
根據和平縣華城鉆石小區建設項目的申請,和平縣環境保護局已受理了《報告表》及相關材料。按《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和《廣東省建設項目環保管理公眾參與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
一、項目名稱:和平縣華城鉆石小區建設項目
二、建設單位:和平縣華城建投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三、建設地點:河源市和平縣陽明鎮和平縣福和產業轉移園21-1號地塊(深圳福田(和平)產業轉移工業園)
四、工程內容及建設規模
和平縣華城建投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擬位于河源市和平縣陽明鎮和平縣福和產業轉移園21-1號地塊(深圳福田(和平)產業轉移工業園)建設和平縣華城鉆石小區建設項目。本項目總投資60000萬元,主要建設本項目主要建設10棟25層的高層住宅;設有停車位1082個,其中地上機動車位45個,地下機動車位1037個;配套建設幼兒園、商業用房、物業管理用房、消防控制室、社區用房等。項目總占地面積為31895m2,總建筑面積為159757.44m2。
五、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1、施工場界揚塵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標準限值;項目營運期廢氣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油煙廢氣排放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
2、項目廢水屬和平縣城生活污水處理廠納污范圍,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地方《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經市政排污管網排入和平縣城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
3、施工期噪聲排放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12523-2011)中表1有關限值,運營期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
4、固體廢棄物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其修改單中相關規定。
六、按《報告表》要求落實“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要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
七、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時,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八、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應竣工環保驗收,并報監管部門備案,納入常規范圍管理。
九、本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由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負責;本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為日常的監督管理提供依據。
十、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眾對擬建項目區域環境質量的看法;該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環境問題;對本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對本項目建設的態度。
十一、公示時間和聯系方式:
本項目審批公示時間十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發送電子郵件、電話、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及環評工作的意見看法。
受理單位:和平縣環境保護局
聯系電話:5677972
電子郵件:2385378069@qq.com
聯系地址: 和平縣城東堤路49號 (和平縣環境保護局)
郵 編:517200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