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和平縣合水鎮現代農業產業園(鄉村振興)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 報告表的批復
和環審[2020]14號
和平縣合水鎮人民政府:
你鎮報送的《和平縣合水鎮現代農業產業園(鄉村振興)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相關資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6年9月1日施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以及《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名錄(2019年本)的通知》和《河源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批復如下:
一、和平縣合水鎮現代農業產業園(鄉村振興)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選址位于和平縣合水鎮彰洞村婆塘(項目位置地理坐標為:東經114.888466°,北緯24.323783°),總規劃用地面積約243畝,將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新建道路、供電、供水、排水、通訊和有線電視等基礎設施。
二、根據廣東德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和平縣合水鎮現代農業產業園(鄉村振興)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評價結論,項目在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則同意該項目建設。
三、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施工期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營運期機動車尾氣執行《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 VI 階段)》(GB18352.6-2016)。
(二)廢水:施工期不單獨設置施工營地,無生活污水產生。施工廢水經沉淀后循環使用或用于灑水降塵,不外排。
(三)噪聲: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即晝間≤70dB(A),夜間≤55dB(A)。營運期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即晝間≤60dB(A),夜間≤50dB(A)。
(四)固體廢物執行:項目一般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單中的有關規定。
四、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以下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生產廢水:項目施工期的廢水主要是施工廢水。施工廢水包括工程養護產生的廢水,沖洗砂石料、混凝土攪拌及輸送設備和運輸車輛的沖洗廢水,落實好水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而污染周邊環境。
(二)廢氣:
1、施工揚塵:施工揚塵的主要來源有:場地平整、土方挖掘、材料的運輸。《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的限值。做好灑水和卸塵措施。
2、施工機械、運輸車輛產生的尾氣:施工機械、運輸車輛產生的污染物主要是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及碳氫化物(CH)等,其排放量較小,且為不連續排放。對周圍大氣環境影響較小。落實好施工機械和車輛的管理減少尾氣污染。
(三)噪聲:挖掘機、攪拌機、運輸車等施工機械作業時會產生噪聲。應選用低噪聲機械設施或帶隔聲、消聲的設施。
(四)固體廢物
項目施工期的固體廢物主要是廢棄土石。項目廢棄土石約500噸,要及時清運或回收利用,防止長期堆放后干燥而產生揚塵。
五、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時,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須組織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報生態環境監管部門備案,納入常規管理。
七、本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由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負責;本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據。
和平縣環境保護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