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和平縣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的通知
和環【2020】11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有關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和平縣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和平縣農業農村局
2020年2月27日
和平縣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
為優化畜禽養殖產業布局、控制農業面源污染、保障生態環境安全,促進畜牧業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引導農業產業綠色發展,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相關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為依據,以優化畜禽養殖產業布局、控制農業面源污染、保障生態環境安全為目的,以畜禽養殖業可持續發展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目標,結合我縣生態保護與建設要求,通過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從源頭上控制畜禽養殖污染,切實達到保護和改善農村生態環境的目的。
二、劃分原則
(一)生態環境保護與畜禽養殖業健康協調發展的原則。
?。ǘ┮婪ūWo生態環境和城鄉飲用水安全的原則。
?。ㄈ┚S護群眾合法權益,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原則。
?。ㄋ模┥鷳B環境保護與農業經濟結構調整相一致的原則。
?。ㄎ澹┚S護群眾合法權益,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原則。
(六)符合動物防疫條例的原則。
?。ㄆ撸┡c我縣土地資源以及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的原則。
?。ò耍┩怀鲋攸c和可持續性的原則。
三、劃分依據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
四、禁養區劃分區域
?。ㄒ唬┛h城、各鎮城市規劃區內和城市建成區,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工業園區及各工業集聚區塊(包括園區內及區塊的規劃控制范圍內)。
(二)東江干流兩岸1000米范圍內陸區域;東江一級支流浰江、定南水(和平段)和其他河流(和平河、貝墩水、彭寨河、優勝水、長塘河、禮士河、青州河)干流兩岸200米范圍內陸區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
(三)各級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各級風景名勝區。各級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各級森林公園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各級文物和歷史遺跡保護區,居民集中區、醫療區的區域范圍。
(四)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養區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宣傳,提高認識。要充分認識畜禽養殖污染的危害和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強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加大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的宣傳力度,提高公眾參與的積極性,營造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加強監督,嚴格管理。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工作。
(三)部門聯動,強化執法。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畜禽養殖企業是治理污染的主體,應積極主動落實環保設施;以屬地管理為原則,由政府組織生態環境、農業農村、自然資源、水務等部門,開展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聯合執法。堅決查處和打擊各種養殖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
六、相關解釋和說明
(一)畜禽養殖:指從事豬、牛、羊、兔、雞、鴨、鵝、肉鴿等家畜、家禽人工飼養的活動,不包括經批準登記的信鴿養殖及犬類等家庭寵物養殖。
?。ǘ┬笄蒺B殖場、養殖小區的規模標準:根據畜牧業發展狀況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要求確定。
?。ㄈ┬笄蒺B殖污染:指畜禽養殖場在畜禽養殖過程中排放的畜禽廢渣(畜禽糞便、畜禽舍墊料、廢飼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體廢物),清洗畜禽體和飼養場地、器具產生的污水,惡臭以及丟棄的畜禽尸體等對環境造成的危害或破壞。
(四)本方案有效期5年,自印發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