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和環責改字[ 2019 ] 25號
和平縣唐門酒吧
經營者:黃偉志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1624MA4X4EC00Y
地址:和平縣陽明鎮鎮濱河西路(東南酒店一樓)
2019年5月6日至27日,縣環保局連續受到河源市12345政府熱線(受理編號:441600-000188860)等兩件交辦件,2019年5月27日,我局執法人員會同和平縣環境監測站監測人員對你酒吧開展了監督性監測,根據和平縣環境站現場監測顯示你酒吧邊界噪聲64.5分貝,你酒吧邊界噪聲超標14.5分貝。
你酒吧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經營中的文化娛樂場所,其經營管理者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使其邊界噪聲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責令你酒吧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確保噪聲達標排放。
你酒吧應于2019年6月30日前將改正情況書面報告我局,我局將對你酒吧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如你酒吧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酒吧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河源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和平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依法和平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和平縣環境保護局
2019年6月12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