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和環責改字[ 2019 ] 13號
和平縣世紀廣場商貿中心(有限合伙)
執行事務合伙人:朱繼成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624MA52JHG69D
地址:和平縣陽明鎮鎮和平大道西世紀廣場裙樓3號第四層
2019年4月28日至29日,縣環保局連續受到河源市12345政府熱線(受理編號:441600-000184825)等六件交辦件,2019年4月29日和平縣環境監測站監測人員對你商貿中心開展了監督性監測,根據和平縣環境站監測報告((和)環境監測(綜)字(2019-05)第001號)顯示,你商貿中心空調器主機邊界噪聲超標11.9分貝;二樓抽風口噪聲超標16.9分貝。
你商貿中心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等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設施的,其經營管理者應當采取措施,使其邊界噪聲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責令你商貿中心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確保噪聲達標排放。
你商貿中心應于2019年5月30日前將改正情況書面報告我局,我局將對你商貿中心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如你商貿中心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商貿中心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河源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和平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依法和平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和平縣環境保護局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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