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和環責改字[ 2019 ] 12號
廣東堅強百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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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和平縣陽明鎮和平大道西世紀廣場B2棟第貳層
2019年4月28日至4月29日,縣環保局連續接到世紀花園B1棟、A1棟居民電話投訴,投訴你公司產生的油煙沒有經過處理直接外排,嚴重影響居民的生活。2019年4月29日我局執法人員到你公司現場調查,經查,居民反映情況屬實。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一、二款“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并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責令你公司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確保使油煙達標排放。
你公司應于2019年5月30日前將改正情況書面報告我局,我局將對你公司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公司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河源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和平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依法和平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和平縣環境保護局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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