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和環責改字[ 2018 ] 73號
和平縣漫貓咖啡店:
法定代表人:黃文俊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1624MA4X1K3E80
地址:和平縣陽明鎮福和大道華城花園6棟108-1013
2018年11月13日晚上分局執法人員會同和平縣環境監測站監測人員對你酒吧現場調查及監督性監測,根據和平縣環境監測站出具監測報告((和)環境監測(綜)字(2018-11)第006號)(2018年11月19日)顯示,你咖啡店經營中產生邊界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2類標準夜間50分貝,實測66.1分貝,超標16.1分貝。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為憑:
1、和平縣環境保護局現場檢查筆錄
2、和平縣環境保護局調查詢問筆錄
3、《和平縣環境監測站監測報告》((和)環境監測(綜)字(2018-11)第006號)(2018年11月19日)
你咖啡店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經營中的文化娛樂場所,其經營管理者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使其邊界噪聲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責令你咖啡店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采取有效措施使其邊界噪聲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排放。
我局將對你咖啡店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咖啡店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咖啡店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河源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和平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依法和平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和平縣環境保護局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