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環保局關于中央環保督察第十四批交辦案件辦理情況的公告
2018年6月19日,我縣接到中央環保督察組第十四批交辦案件(環督(粵)信訪轉〔2018〕5號(133)),內容為群眾反映:彭寨鎮寨下村甘坑建有大量豬欄,公路邊葉文階也養有幾頭大豬,楊木坑有幾個大型養豬戶。每到下午臭氣滿天,上月中旬下雨時整條河水都像墨水一樣,污染極大,村民向鎮里投訴未得到解決。
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該案件,縣委書記、縣長指示迅速開展調查處理,并根據調查情況開展清理工作。現將整治情況公告如下:
經現場調查核實,發現彭寨鎮寨下村有10家養豬戶、1家養雞戶,其中:養雞戶在禁養區內,其余養殖戶在適養區內,均屬無證經營,部分存在環境污染問題。除寨下楊木坑養雞戶距離河流不足500米,其余養殖戶均距離河流500米以上,并且所有的養殖戶均不在飲用水源地點。群眾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
6月20日,根據相關文件要求,對無經營許可證、未辦理環評手續的養殖戶發放《養殖場所拆除或關閉告知書》,要求11家養殖戶在2018年6月21日前,自行清理養殖場所內所有養殖動物和相關設備,拆除建筑物,并對所有涉案養殖場所進行切斷電源處理。
6月21日,寨下村11家涉案養殖戶已全部完成清欄并搬離相關設備。根據實際情況,彭寨鎮組織約70名鎮政府、派出所、村“兩委”等單位干部,以及派出鉤機等設備對案件內養殖戶的養殖場所進行拆除。截止21日下午,已完成對11家涉案養殖場所的拆除工作,拆除欄舍建筑面積4627平方米。
特此公告。
和平縣環境保護局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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