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2022年省級涉農轉移支付資金的通知
和財農〔2022〕13號
縣鄉村振興局、各有關鎮人民政府(結算中心):
根據河源市財政局河財農〔2021〕89號文(依據省財政廳粵財農〔2021〕152號文)精神,及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審定的《河源市和平縣2022年省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情況報備明細表》,現將2022年省級涉農轉移支付資金13700萬元下達給你們(詳見附表),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項資金專項用于附表指定項目,并完成對應任務量,請切實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項資金按照《和平縣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財農〔2019〕52號)管理,報縣財政局審核資料后授權撥付。
三、此項資金預算支出科目和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詳見附表。
附表:2022年省級涉農轉移支付資金(各鎮駐鎮幫扶資金)(駐鎮幫扶資金)分配表.xlsx
和平縣財政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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