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2016年農業發展和農村工作專項資金(貧困村互助資金方向)的通知
和財農[2016]57號
貝墩、東水財政所:
根據河源市財政局河財農[2016]124號文(依據省財政廳粵財農[2016]78號文)精神,現將2016年農業發展和農村工作專項資金(貧困村互助資金方向)30萬元下達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廣東省貧困村互助資金省級補助標準為15萬元/村。本次安排下達貝墩鎮武聯村15萬元、東水鎮增坑村15萬元。請扶貧部門應嚴格按照省財政廳、扶貧辦《關于印發<廣東省貧困村互助資金和扶貧小額貸款貼息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農[2014]249號)要求,扎實穩妥開展貧困村互助資金試點工作,切實加強資金監管,保證??顚S谩H绨l現有擠占、截留和挪用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照新《預算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此項資金納入新時期扶貧開發投入統籌使用,納入新時期精準扶貧的統計范圍。
二、此項資金采取國庫集中支付(授權)財政所,報縣財政局審批資料后按財政專項資金相關規定撥付。
三、本次下達的資金,請列入2016年“農林水事務——扶貧——其他扶貧支出(2130599)”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科目,年終編報支出決算。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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