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2019年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扶貧發展)的通知
和財農〔2019〕51號
縣扶貧工作局:
根據河源市財政局河財農〔2019〕90號文(依據省財政廳粵財農〔2019〕114號文)精神,現將2019年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扶貧發展)233萬元下達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項資金需嚴格按照財政部《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7〕8號)規定范圍和用途安排使用。根據經省政府批準同意的《廣東省農業農村廳“一村一品、一鎮一業”建設工作方案》,此項資金可統籌用于“一村一品、一鎮一業”項目,請扶貧部門切實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項資金采取國庫集中支付(授權)管理,報縣財政局審批資料后按財政專項資金相關規定撥付。
三、此項資金,請列入2019年“農林水支出——扶貧——生產發展(2130505)”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科目,列入“50903(個人農業生產補貼)”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年終編報支出決算。
和平縣財政局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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