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2024年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要點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和省、市的部署要求,結合省、市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工作安排,嚴格落實防止返貧監測幫扶機制,確保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制定我縣2024年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要點如下。
一、持續壓實責任,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
各鎮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2023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時關于“持續做好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常態化幫扶,防止出現返貧”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落實,堅持把脫貧人口和脫貧地區的幫扶政策銜接好、措施落到位,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
(一)進一步壓實主體責任。各鎮黨委、政府要履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防止出現規模性返貧的主體責任,將其列為年度重點工作,納入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一體部署,常抓常議。持續落實“四個不摘”(摘帽不摘責任、防止松勁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剎車,摘帽不摘幫扶、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監管、防止貧困反彈)要求,充實保障基層工作力量,細化幫扶政策措施,切實運行好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鎮村每季度首月要通過入戶走訪的方式動態跟蹤脫貧戶和監測對象情況,每月入戶走訪監測對象,確保監測對象應納盡納、應幫盡幫、穩定消除風險。各鎮要每季度召開專題工作會議研究和推進本鎮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工作,鎮黨委書記每季度至少一次遍訪監測對象,村支部書記要經常走訪脫貧戶和監測對象,每月將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情況上報縣鄉村振興局。各鎮要對鎮村干部和駐鎮幫鎮扶村工作隊員進行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有關政策全覆蓋培訓,將有關政策制成小冊子下發鎮村學習查閱。加強政策宣傳,各鎮根據監測對象政策落實情況制作“明白卡”(政策落實情況和收入明細),不斷提升脫貧戶特別是監測對象對幫扶政策的知曉度。
(二)進一步壓實牽頭責任。鄉村振興部門要履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防止出現規模性返貧的牽頭責任,把各項工作謀劃部署好,責任傳導好,督促指導好。會同相關部門定期研判工作形勢,制定針對性措施,合力推進工作落實。對全縣鄉村振興系統干部、鎮村干部和駐鎮幫鎮扶村工作隊員進行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有關政策全覆蓋培訓。各鎮要將有關政策制成小冊子下發給鎮村干部學習查閱。加強政策宣傳,各鎮根據監測對象政策落實情況制作“明白卡”(政策落實情況和收入明細),不斷提升脫貧戶特別是監測對象對幫扶政策的知曉度。
(三)進一步壓實部門責任。各級教育、民政、人社、住建、水務、醫保、金融、稅務、殘聯等部門要履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防止出現規模性返貧的業務部門指導責任,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基層開展工作。針對“三保障”領域存在的短板弱項,教育部門要認真排查脫貧戶和監測對象家庭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情況,確保不出現因貧失學輟學情況。住建部門要細致排查脫貧戶和監測對象的住房情況,對仍居住危房的,要及時采取解決措施并建立臺賬。水務部門要全面排查脫貧戶和監測對象生活飲用水水質、水量、用水方便程度是否達到要求,不達標的,要加強措施整改,特別是水質報告檢測超過三年期限的問題,要及時組織落實檢測,確保脫貧戶和監測戶生活飲用水水質100%合格。
二、準確把握監測標準,精準識別監測對象
2024年,按2023年我省四類地區農村低保標準的1.5倍以下,即將有勞動能力脫貧人口(包括原扶貧部門2019年摸查的邊緣易致貧戶)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0800元以下的納入易返貧致貧人口監測和幫扶范圍。各鎮要做好低收入戶相關需求的核查和跟蹤,關注重點人群和特殊群體,全面排查脫貧戶實際生活狀況,既要排查脫貧戶收入、“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狀況,也要考慮剛性支出,以及在產業、就業、就醫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和潛在風險,確保對符合條件的做到及時發現、應納盡納。要簡化識別程序,縮短認定時間,從發現風險線索到完成監測對象識別認定,一般不超過15天。
三、進一步抓好穩崗就業,確保脫貧人口穩定增收
按照穩存量、擴增量、提質量的要求,各級發改、人社、農業農村、稅務等部門要強化各項穩崗紓困政策落實,增加就業崗位,強化技能培訓,確保脫貧人口就業規模保持總體穩定。
(一)落實就業扶持政策。指導落實企業吸納脫貧勞動力就業的定額稅收減免、擔保貸款及貼息等扶持政策,扶持幫扶車間健康發展。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面向脫貧人口開展有組織勞務輸出,按規定落實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對參加就業技能培訓的脫貧勞動力,符合條件的按相關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及生活費補貼。對已外出務工的脫貧群眾,要精準落實穩崗就業政策措施,將其穩在務工地、穩在企業、穩在崗位。
(二)著力加強監測調度。進一步健全常態化跟蹤走訪機制,重點對有閑置勞動力的脫貧家庭、零就業家庭、返鄉回流和失業登記的脫貧人口等對象做好跟蹤關注,做到應幫盡幫、早轉快轉、應轉盡轉。建立健全務工就業臺賬,精準掌握脫貧勞動力務工時間、就業分布、就業意向、崗位穩定性等信息,對就業不穩勞動力第一時間啟動幫扶,幫助其穩崗、轉崗再就業。
(三)持續擴大就近就業。加強門衛、保安、保潔、護林等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對符合條件的人員特別是無法離鄉的脫貧勞動力、弱勞力、半勞力予以優先安置。大力推廣“企業+就業幫扶車間”模式,因地制宜培育一批家庭工場、手工作坊,并商定吸納脫貧人口就業比重,幫助無法外出的脫貧群眾在家門口就業。認真落實《全國“十四五”以工代賑工作方案》及《廣東省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積極推廣以工代賑方式的實施意見》等有關以工代賑政策,在重點工程項目建設、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人居環境管護等領域大力推廣以工代賑,讓脫貧群眾通過以工代賑實現就地就業,督促指導各地做好脫貧勞動力勞務報酬發放等關鍵環節,確保就近增收。
(四)切實提升就業質量。結合開展“粵菜師傅”“廣東技工”“南粵家政”三項工程,全面加強脫貧勞動力技能培訓和評價認定,提升職業技能水平、持證率。促進區域勞務對接,常態化開展訪企拓崗促就業活動,加強企業用工需求和返貧監測對象就業需求摸查和信息互通,提升供求匹配精準度。因地制宜加快實施鄉村工匠培育工程,積極挖掘本地能工巧匠、鄉村手工藝人資源,發揮鄉村工匠傳幫帶作用,促進脫貧勞動力掌握一技之長,推動更多脫貧勞動力高質量就業。
(五)扎實開展招聘活動。繼續加大宣傳力度,有條不紊地開展“春風行動”“南粵春暖”、金秋招聘月、重點用工企業專場等各類招聘活動。健全就業服務機制,積極開展職業指導活動,優先推送和安置符合條件的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就業。
四、嚴格落實保障政策,切實防范化解返貧致貧風險
各級“三保障”部門在保持農村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總體穩定的基礎上,要統籌運用城鄉社會救助制度,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兜盡兜。
(一)持續鞏固拓展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健全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持續推進防止返貧幫扶政策與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政策銜接并軌。鄉村振興部門要積極配合民政部門及時將符合條件的納入低保、特困、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的救助范圍,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切實兜住兜準兜牢民生底線。人社部門要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三類監測對象”按規定納入政府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做到應保盡保。
(二)嚴密防范因病返貧致貧。醫保部門要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三類監測對象”按規定納入政府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用范圍,做到應保盡保。鄉村振興部門要持續跟蹤脫貧人口、監測對象參保和醫保政策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醫療保障等部門反映,并合力推動解決,防止出現因病返貧致貧。尤其是要主動會同衛健、醫保部門共同優化醫療保障綜合幫扶政策,加大參保資助、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政策落實力度,督促“防返貧保險”承保公司提供優質理賠服務,逐步降低脫貧人口看病就醫成本。
(三)努力拓寬兜底保障資金渠道。繼續爭取社會力量支持,統籌實施“鄉村群眾無憂保”和“河源市民保”項目,增強脫貧穩定性。充分利用“6·30”助力鄉村振興活動,持續發動社會力量繼續對生產生活困難的脫貧戶予以扶持,著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
五、扎實做好產業幫扶,健全完善聯農帶農增收機制
各級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部門要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督促指導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建立健全聯農帶農益農機制,促進脫貧戶更多分享產業增值收益。
(一)落實鄉村產業項目目標。抓實脫貧地區特色產業發展項目規劃建設,將帶動脫貧戶增收的產業項目統籌納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指導基層做好做細產業項目聯農帶農臺賬,特別在前期產業項目立項、合同簽訂等環節上,把帶動脫貧戶規模和增收效益作為立項的重要目標內容。在項目驗收時,把聯農帶農(脫貧戶)列入使用幫扶資金的經營性幫扶項目績效評價重要內容,重點評價產業項目帶動幫扶脫貧人口特別是監測對象情況、產業收益分配情況等。
(二)突出項目帶動重點。在產業帶動就業上,持續鼓勵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農業新型經營實體優先吸納符合條件的無法外出、無業可就的脫貧勞動力,幫助就近就地就業。在產業帶動生產上,依托經營實體帶動在家務農脫貧戶擴大生產種養規模,針對性開展技術技能培訓,提高種養能力水平,促進脫貧戶家庭穩定增加生產經營性收入。
(三)提升項目帶動效果。充分發揮現代農業產業園等經營實體的輻射帶動作用,大力推廣訂單生產、托養托管、產品加工和代銷等帶動模式,著力完善脫貧戶與各類經營實體健全穩定利益聯結機制,形成經營實體與脫貧戶在產業鏈上優勢互補、分工合作的產供銷經營體系,提升項目聯農帶農“帶得準”“帶得穩”“帶得久”的幫扶效果。
六、完善運營管護機制,推動扶貧項目資產提質增效
鄉村振興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不斷探索和完善項目資產管理制度辦法,把管好用好扶貧項目資產作為一項長期性、基礎性工作抓緊抓實,推動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效。
(一)加強后續管理。進一步加強部門間統籌配合,按照每鎮不少于10萬元的標準安排管護經費,落實地方和行業部門的管護責任,持續做好存量扶貧項目資產管理,保持監管力度。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集體資產要納入農村三資平臺管理。
(二)突出幫扶特性。建立健全利益聯結機制,規范優化扶貧項目資產收益分配,國有資產的資產收益要盡量下沉到村到戶,初次分配給村集體的資產收益,在二次分配時應當向脫貧戶特別是“三類監測對象”傾斜。
(三)維護群眾利益。常態化跟蹤監測扶貧項目資產,定期開展風險評估,重點監測經營狀況及風險抵御能力。要及時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應對經營性扶貧資產拖欠分紅、本金等問題,可適度扶持暫時出現經營困難且有發展前景的資產,無法持續發揮效益的資產要依法依規處置。
七、加大專項資金支持力度,及時消除返貧致貧風險
要利用好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根據缺什么補什么原則,安排專項資金,采取有力措施,幫助監測對象拓寬收入渠道,提升收入水平。
(一)開展產業項目幫扶。對無法外出務工、有意愿發展產業的監測戶,幫助他們規劃好產業項目,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同時,提供小額貸款等幫扶措施支持發展產業。
(二)開發相應幫扶項目。根據鎮村實際需求和監測對象意愿,開發相應的公益性崗位,安置監測對象就近就業。對因病、因學等原因支出大的無勞動能力監測戶,鼓勵通過代種代養的形式發展產業,提高收入水平。同時,給予助學金等幫扶。
(三)及時消除返貧致貧風險。有勞動能力的監測戶經過各項幫扶后,達到風險消除條件的,要及時進行風險消除。2022年12月底前納入的有勞動能力的監測戶,力爭在2024年底前消除返貧致貧風險。
八、圍繞分層分類,提前謀劃過渡期前后幫扶政策制度安排
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單位〈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要求,加強探索脫貧人口分層分類管理機制研究,推動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制度機制與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常態化幫扶政策銜接并軌。
(一)探索調整監測標準范圍。鄉村振興部門要加強與民政部門協調聯動,探索以“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的收入和財產條件作為脫貧人口分層分類監測線,并將符合條件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納入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
(二)強化分層分類幫扶。對尚未實現穩定脫貧即現階段仍存在生活困難的脫貧人口,納入民政部門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將預警信息推送相關部門實施分層分類專項幫扶救助。其中,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人口,按照困難類型及時納入民政、教育、住房、醫療、就業等專項救助范圍。對有勞動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由人社、金融、稅務等部門通過就業扶持、技能培訓、金融支持等措施給予幫扶。要通過培育農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引入農村職業經理人等方式,積極引導有勞動能力的“農村低收入人口”發展產業、參與就業,促進增收。
(三)健全數據共享機制。要高度重視農村低收入人口管理和幫扶信息管理工作,加快推動防止返貧監測與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互聯互通。健全行業部門數據共享比對機制,充分運用大數據信息平臺、人工智能等先進技術,實現監測幫扶對象的動態化智能化管理。
(四)加強系統數據錄入。鄉村振興部門要組織鎮村及時在省鄉村振興綜合服務信息平臺錄入數據,加強定期梳理排查,對省、市反饋的存疑數據要及時核實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