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項目申報審批流程
一、項目申報
項目申報前鄉鎮黨委、政府和駐鎮幫鎮扶村工作隊要根據屬地相關規劃或建設方案,召集鎮相關部門人員及“村支兩委”主要負責人共同研究謀劃駐鎮幫鎮扶村項目。謀劃項目優先考慮重點村及省考核項目,每年12月要謀劃好下一年度入庫項目。按照《和平縣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籌集使用實施細則》要求填寫《和平縣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項目入庫申報表》(附件1),經鎮黨委書記和駐鎮幫鎮扶村工作隊隊長“雙簽”確認,并在鎮村公示后報縣鄉村振興局。
二、縣級審核
縣鄉村振興局成立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項目入庫審核小組,按照《和平縣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籌集使用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及幫扶資金的任務清單及績效目標對各鎮上報的《和平縣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項目入庫申報表》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后形成《和平縣駐鎮幫鎮扶村申請入庫項目匯總表》(附件2),參與審核人員簽名后報縣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領導小組。
三、審批入庫
縣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領導小組召集縣鄉村振興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等有關單位,依據相關規定對《和平縣駐鎮幫鎮扶村申請入庫項目匯總表》進行聯合審查,經審批后形成《和平縣駐鎮幫鎮扶村項目庫》(附件3)及上會有關材料,提請縣政府常務會議通過。
四、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在縣政府網站公示后,縣財政局按照縣政府審定的分配方案及《和平縣駐鎮幫鎮扶村項目庫》分解下達資金,相關單位及鄉鎮政府依據《和平縣駐鎮幫鎮扶村項目庫》及相關規定執行落實。縣鄉村振興局把審核通過的項目庫反饋給各鎮及駐鎮幫鎮扶村工作隊,并錄入相關系統。
附件1
和平縣 鎮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項目入庫申報表
申報單位(蓋章)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填表人: 鎮黨委書記(簽名): 駐鎮幫鎮扶村工作隊隊長(簽名):
附件2
和平縣駐鎮幫鎮扶村申請入庫項目匯總表
匯總單位(蓋章)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審核人員簽名:
附件3
和平縣駐鎮幫鎮扶村項目庫
和平縣人民政府(蓋章)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