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發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部門決算公開
和財庫【2018】1號
和平縣發展和改革局:
和平縣2017年度縣級部門決算工作已經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財政財務管理有關規定,經審核,現批復你單位2017年度決算。
一、核定你單位2017年度年初結轉和結余0萬元,本年收入710.41萬元,本年支出710.41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結余分配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二、核定你單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年初結轉和結余0萬元,本年收入710.41萬元,本年支出710.41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三、核定你單位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年初結轉和結余0萬元,本年收入0萬元,本年支出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四、核定你單位2017年度繳入中央財政專戶0萬元,收到中央財政專戶核撥收入0萬元。
五、你單位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批按現行制度管理,以竣工決算批復數據為準;年度基本建設資金收入支出及結轉結余資金不作為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批的依據。
六、你單位應當按照對口管理股室審核意見,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改進預算編制,規范預算執行和會計核算,不斷提高部門決算信息質量(部門司可根據審核決算發現的問題及部門決算分析評價結果編寫具體內容)。
七、你單位應當自財政局批復決算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據本批復文件向所屬單位批復決算。
八、你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23號)等有關要求,切實履行公開責任和義務,積極做好本部門決算公開相關工作,并及時將公開情況反饋對口管理股室。
和平縣財政局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