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和平縣保障性住房龍湖小區第1、2、3、4棟 住戶續簽公共租賃住房合同的通知
龍湖小區第1、2、3、4棟各租戶:
根據《和平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和府〔2023〕55號)文件精神,龍湖小區第1、2、3、4棟2022年6月簽訂的公共租賃住房合同已到期,需要續簽公共租賃住房合同。請符合《和平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和府〔2023〕55號)文件,第三章申請與核準的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的龍湖小區第1、2、3、4棟租戶在2025年8月22日前到和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一樓住房保障股辦理公共租賃住房合同續簽手續,需要備帶資料如下:
1、身份證、戶口本(家庭成員)、婚姻證明(結婚證、離婚證、未婚證,復印件、驗原件)。
2、工商登記查詢結果(九子崗商務中心一樓大廳)
3、車輛查詢結果(交警大隊車管所二樓大廳)
4、房屋查詢結果(自然資源局一樓大廳)
以上資料必須要提供夫妻雙方證明(已婚)。
注:簽訂時間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8月22日(工作日上班時間)。請各租戶在規定時間內來辦理續簽手續。
咨詢電話:0762—5610931
和平縣住房保障辦公室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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