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長效維護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試行)》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決策部署,加快補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有效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根據十三屆省政府第155次常務會議和全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編制專題工作會議精神,確定河源作為率先編制市域農村污水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試點市之一。和平縣為配合河源市農村污水治理攻堅行動,同步推進縣域的農村污水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編制工作,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精準扎實推進各項工作,共同推動項目落地,改善生態環境。為推進我縣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建立有制度、有標準、有隊伍、有經費、有督查的運行維護管理機制。結合我縣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二、依據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3.《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4.《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5.《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
6.《河源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三、主要內容
1.因地制宜確定污水治理技術路線和處理工藝。有條件的村莊優先接入城鎮污水管網統一處理;無條件的,但人口集聚、經濟條件較好、自然消納能力不足的村莊,建設村莊集中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居住較為分散、地形地貌復雜的村莊,采取就近利用和分散處理。
2.按批修復、改造、新建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按照“修復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的原則建設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在推進污水管網建設、新農村建設、河道整治等工程時,要統籌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
3.按照設施規模、技術工藝、運行維護要求等實際情況開展管理。一是對于需要一定或較高技術管理能力的、采用動力(或微動力)生物處理方式的設施,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運行維護。二是對于偏遠、規模小、工藝簡單、操作簡便、維護技術要求不高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由當地鎮人民政府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和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12月12日
原文件鏈接地址:http://www.668kn.com/gkmlpt/content/0/527/post_527247.html#6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