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和平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
和府〔2021〕41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新修訂的《和平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應急管理局反映。2021年印發的《和平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府〔2021〕4號)同時廢止。
和平縣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理順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建立健全統一、高效、科學、規范、保障有力的應急管理體系,增強我縣各級政府防范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確保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推進我縣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源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文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的突發事件防御和應對工作,涉及跨縣級行政區域,或超出事發地鎮政府處置能力由縣政府負責處置的較大突發事件,或需要由縣政府負責協助處置的特別重大及負責處置的重大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1.4 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
1.4.1 突發事件分類
根據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危險化學品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以及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核與輻射事故、大面積停電和突發環境事件等。
?。?)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事件、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職業中毒事件,以及食品安全事件、藥品安全事件、疫苗安全事件、動物疫情事件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事件等。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金融突發事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及涉外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
上述各類突發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事件可能與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1.4.2 突發事件分級
各類突發事件分級標準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各類突發事件分級標準參照市級規定,在相應縣級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1.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社會危害。
?。?)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到部署在前、預防在前、研判在前、保障在前,將突發事件風險管理工作貫穿于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個環節,防患于未然,充分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建立健全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托各類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規范化、制度化、專業化和法制化水平。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充分依靠和發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應急志愿者隊伍、應急專家,以及軍隊、預備役和民兵力量,健全應急聯動機制,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6)依靠科技,提高水平。推廣運用監測、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等先進適用的新技術、新裝備和新設備,提高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各項工作的科技含量和裝備水平,提高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公開透明,及時發布。遵循“及時準確、公開透明、有序開放、有效管理、正確引導”的方針,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及時、真實、準確、有效、主動地發布突發事件權威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1.6 應急預案體系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分為政府應急預案、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以及應急預案支撐性文件等。
1.6.1 政府應急預案
由縣政府及其部門制定,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
?。?)總體應急預案??傮w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縣政府組織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傮w應急預案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組織編制,按程序報請縣政府批準、公布實施,報市政府備案,抄送市應急管理部門。
(2)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是為應對某一類別或某幾種類別突發事件,或針對重要目標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工作而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工作方案。由相應突發事件牽頭部門組織編制,按程序報縣政府批準,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實施,報市相應主管部門備案,抄送市應急管理部門。專項應急預案報縣政府批準前,應征求縣應急管理部門意見。
?。?)部門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是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制定的工作方案。由有關部門編制,經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批準印發實施,報縣政府備案,抄送市相應部門和縣應急管理部門。
相鄰(近)的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聯合制定應對區域性、流域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縣政府備案,抄送市、縣應急管理部門。
1.6.2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
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由鎮和村(居)、社區、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和基層組織制定,主要針對本地區、單位和基層組織面臨的風險,規范基層組織和單位內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預案經基層組織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備案。
1.6.3應急預案支撐性文件
應急預案支撐性文件包括工作手冊和事件行動方案。工作手冊是縣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涉及的有關單位對自身承擔職責任務進一步分解細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門(單位)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指引。事件行動方案是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現場指揮機構、救援隊伍、專家隊伍等按照應急預案、工作手冊和上級指揮機構要求,為執行具體任務,根據實際情況而制定的工作方案。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領導機構
2.1.1縣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
在縣委統一領導下,縣政府是全縣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關??h設立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指導縣有關部門和各鎮政府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機制、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鎮和村(居)社區等基層組織,應結合實際建立健全應急領導機制,明確應急工作職責。
縣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應急委”)是全縣防范和應對突發事件工作的組織領導機構??h應急委第一主任由縣委書記兼任;主任由縣委副書記、縣長兼任;副主任由縣委副書記,分管應急管理、衛生健康、公安工作的縣領導同志,和平人武部主要領導同志,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h應急委成員單位由縣應急管理局按程序報縣應急委主要負責同志批準后,以縣應急委名義印發。
主要職責:在縣委統一領導下,負責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決策部署,組織、協調和指揮全縣突發事件防范和應對工作;研究制定全縣應對突發事件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決定和部署全縣應急工作重大事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實際需要,設立相關類別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指揮性質嚴重、損失重大、影響范圍廣或超出縣級相應專項指揮部處置能力的較大以上的突發事件。
2.1.2縣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
縣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縣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日常工作,由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主要職責:承擔縣應急委日常工作,負責督促落實縣應急委工作部署;負責銜接和督促落實市委、市政府及市議事協調機構和縣委、縣政府有關應急工作要求;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各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應急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縣應急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規劃建議,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統籌協調應急物資及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指導各鎮政府、縣有關部門應急體系、應急平臺建設。
2.2 指揮機構
2.2.1縣級專項應急指揮部
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縣防汛抗旱防風指揮部、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縣減災委員會、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縣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聯席會議、縣消防安全委員會等為縣應急委框架下的專項工作協調機構,不再單獨作為縣級議事協調機構管理,其名稱、牽頭單位及運行機制保持不變。各專項工作協調機構各自統籌本領域有關工作,落實各項應急工作要求,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發生后,納入統一組織指揮體系。公共衛生類、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有關縣級議事協調機構繼續保留。建立健全縣應急委與相關議事協調機構的信息互通、溝通會商、協同工作等機制。
根據突發事件的不同類型,縣應急委下設縣級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見附件1),負責同類型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救援工作??h級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原則上由分管相關工作的縣委、縣政府負責同志擔任,副指揮長由協助縣領導工作的副主任、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縣有關部門(單位)相關負責人組成。牽頭部門不明確的,由縣應急委根據部門職責或實際情況指定。由縣參照成立相應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指導各鎮建立綜合性應急指揮機構。
縣各專項應急指揮部的成員單位及組成人員由各專項應急指揮部明確,報縣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如有變動,由成員單位自行遞補并報縣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和相應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專項應急指揮部的成員單位和職責分工在縣相應專項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主要職責:在縣應急委領導下,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相關行業較大突發事件防范和應對工作;研究解決相關行業突發事件的重大問題及重要事項;負責本行業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工作;依據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和處置需要,派出專門工作組,指導鎮政府處置突發事件;對敏感性、可能發生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及時組織會商研判,按規定做好信息報告、發布和應急響應工作;根據突發事件實際情況和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負責組建現場指揮所,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完成縣應急委和上級相關機構決定事項;指導鎮政府處置一般突發事件。
2.2.2縣級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有關牽頭部門,作為專項應急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其主要負責同志兼任,成員由相關單位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承擔相應專項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落實本指揮部決定;負責組織開展專項應急預案編制、修訂、演練、評估;建立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負責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通報、報告;組織、督促成員單位按照部門職責開展風險隱患的排查、監控、治理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做好突發事件發布和輿情應對工作;負責建設本領域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隊伍;指導、協助鎮政府處置一般突發事件;總結分析全縣年度行業突發事件防范和應對工作。
2.2.3縣現場指揮部
根據實際需要,由縣專項應急指揮部在事件發生地設立現場指揮部,指定現場總指揮,總指揮全權負責現場應急處置?,F場指揮部根據需要合理設置若干工作組,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同作戰,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
?。?)綜合協調組:由縣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綜合協調組。承擔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能;負責信息收集匯總,提供指揮處置決策參考;及時向上級匯報事件動態,傳達上級指示;協助現場總指揮協調各工作組參與處置工作、形成指揮處置合力;與國家、省、市工作組或應急指揮部開展協調聯絡工作。
(2)應急處置組:由縣應急管理局(事故災害)、縣公安局(社會安全)、縣衛生健康局(公共衛生)分別牽頭,與突發事件相關縣級部門及事發地鎮政府等人員組成,指揮調動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資源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等工作。
?。?)醫療衛生組:由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縣市場監管局、縣農業農村局及事發地鎮政府等有關部門(單位)人員組成,負責傳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現場流行病調查、衛生處置、受傷人員醫療救治、心理干預等,實施傷亡人員信息統計上報等工作。
?。?)治安警戒組:由縣公安局牽頭,事發地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相關人員組成,負責事件現場警戒、交通管控、維持秩序、查驗死亡人員身份等。
?。?)應急專家組:由縣主責部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選派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分析、研判突發事件、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咨詢。
(6)新聞輿情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行業部門相關人員組成,負責統籌組織信息發布,及時客觀公布事件基本情況和處置進展、政府舉措、公共防范措施,加強輿情監測與控制。
?。?)人員疏導組:由事發地鎮政府牽頭,縣發改局、縣工商信局、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人員緊急疏散、安置,有關人員生活必需品的調運、管理、登記、發放。
?。?)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鎮政府牽頭,縣行業相關部門和鎮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負責指揮部運作場所開設、設施設備和后勤服務等各項保障,應急救援隊伍食宿保障。
?。?)社會動員組:由事發地鎮政府牽頭,縣民政局、縣衛生健康局、團縣委、縣紅十字會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負責動員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志愿者等參與應急救援、安撫傷亡人員家屬等工作。
?。?0)通信保障組:縣工商信局牽頭,負責現場應急指揮通信、網絡管理、警報播放服務等保障工作。
(11)氣象水文組:由縣氣象局牽頭,負責提供現場應急處置所需要的氣象、水文監測、預報服務保障。
(12)交通運輸組。由縣交通運輸部門牽頭,縣公安局配合,主要職責是組織交通運力,運送救援人員、受災人員、救援設備、救災物資等。
?。?3)調查評估組。由縣應急管理局(事故災害)、縣公安局(社會安全)、縣衛生健康局(公共衛生)分別牽頭,縣相關部門和事發地鎮政府有關人員組成,負責及時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總結事件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評估事件損失。
?。?4)善后處理組。由事發地鎮政府牽頭,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實施救助、補償、撫慰、撫恤等工作,安置受災人員;接受和管理社會各界捐贈,協調災后重建;提供心理咨詢輔導和司法援助;預防和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
?。?5)特種應急組。由縣公安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縣衛生健康局、縣金融工作局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負責處置社會安全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核與輻射事故、金融風險和群體性事件等。
2.2.4 縣專家組
縣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應急預案的規定和應急處置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防范和應對專家庫,根據需要抽調有關專家,參與開展突發事件風險防控、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與評估等決策咨詢服務工作。
2.3 應急值守機構
縣委、縣政府值班室,縣應急指揮中心、縣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值班室、縣有關部門值班室構成縣應急值守工作機構。應急值守工作機構負責接收、核實、通報和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
3 運行機制
按照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鎮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應建立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強化行業(部門)間的協同能力,整合相關方面資源,建立健全快速反應系統;加強應急體系建設,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臺;加強農村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建設;各行業部門加強推進對本行業突發事件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建設,做好各領域的風險、隱患排查及防范化解、監測預警和日常防治工作,全力做好防范、救援、救災工作。
3.1 預防監測預測
3.1.1 預防
各鎮政府、縣有關部門(單位)加強本地區、本行業(領域)應急能力建設,開展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整改,有針對性制定應急預案或應對措施,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及應急準備工作,及時發現、化解各類風險和突發事件。
?。?)提供應急基礎條件。縣、鎮政府組織編制的城鄉規劃要符合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的需求,充分考慮土地、人口、環境、自然災害和公共安全等因素,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必需的設備、基礎設施、應急避難場所,實現統籌規劃、科學選址、綜合利用、同步實施,提供應對突發事件的基礎條件。
?。?)加強應急基礎能力??h、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建立以生命安全為根本的風險隱患防控體系。定期開展以鄉鎮為單位、以村(居)為單元的風險隱患排查整改,對易引發威脅生命安全的各類風險隱患的危險源、危險區域、受威脅人員要造冊登記、建立臺賬及基礎信息數據庫,有針對性制定具體應急預案或應對措施,加強應對突發事件的基礎能力。
?。?)健全應急評估和會商機制。縣、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建立突發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能力評估體系,針對事故災害發生規律、季節特點等,定期組織召開由應急管理、氣象、公安、水務、交通運輸、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消防救援等部門(單位)參加的預防突發事件風險隱患評估與防范對策聯合會商,定期評估本級應急救援裝備器材配置情況、人員救援技能水平、應急指揮水平,聯合會商、分析研判事故災害發生、發展趨勢,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提出相應防范措施和建議,科學有效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3.1.2 監測
縣、鎮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整合監測信息資源,根據突發事件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制度,針對各種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完善監測網絡,指定專人或安裝必要的監測設備、設施監測風險隱患點,及時監測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
縣有關部門及縣、鎮政府建立突發事件風險管理體系和危險源、危險區域監管制度,建立健全各行業(領域)風險隱患基礎信息數據庫,對情況復雜、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改的,應制定應急預案,做好監控和應急準備工作,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及次生、衍生事件和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對有可能引發較大以上事故災難的風險隱患,應依法采取控制、停產整頓或關閉措施,規范信息的獲取、報送、分析、發布格式和程序。
3.1.3預測
縣、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建立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根據歷年突發事件發生情況、年度氣候趨勢情況以及匯總的監測數據等,對突發事件形勢進行分析預測。各專項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定期組織召開預防突發事件風險隱患評估與防范對策聯合會商,分析研判事故災害發生、發展趨勢,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確定風險等級,提出相應防范措施,科學有效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對于外地發生的突發事件,也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原則,做好本地區、本行業(領域)、本單位突發事件預測工作,及時完善應對措施。
3.2預警
3.2.1確定預警級別
縣、鎮政府或有關部門要對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信息綜合分析,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且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
依據突發事件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區域范圍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從高到低可劃分為I級(特別嚴重)、II級(嚴重)、III級(較重)和IV級(一般)四個級別,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予以表示。
紅色預警(I級):研判將要發生、擴大造成特別重大以上的突發事件。
橙色預警(II級):研判將要發生、擴大造成重大以上的突發事件。
黃色預警(III級):研判將要發生、擴大造成較大以上的突發事件。
藍色預警(IV級):研判將要發生、擴大造成一般以上的突發事件。
各類突發事件預警級別的界定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在相應專項預案中予以明確。
3.2.2預警發布
對突發事件監測預測信息進行綜合分析研判,認為即將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各鎮政府、縣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送縣委、縣政府值班室,縣應急指揮中心,按照有關規定發布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并向市政府主管部門報告,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縣。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報告、通報和發布有關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
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調整,可通過網站、廣播電臺、電視臺、手機短信、移動互聯網應用(手機客戶端、微博、微信等)、報紙、戶外LED顯示屏、交通誘導屏、車載電視、警報器、宣傳車等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公開播送、逐戶通知,與電信運營商及相關企業開展短信、微信定向預警信息推送應用,實現重點區域預警信息精準發布,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社會各界和公眾。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醫院、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通過衛星電話、戶外公共廣播系統、高音喇叭和銅鑼、手搖報警器、手持擴音器和口哨等方式打通鎮村預警預報“最后一公里”。
鎮、村(居)、社區建立預警預報信息接收傳達責任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確保預警預報有人接收、有人傳達。鎮、村(居)、社區接收到預警預報信息后,要迅速通過通訊設施、廣播或敲銅鑼、手搖報警器、上門敲門等多種方式,將預警預報信息及時準確傳達到危險區域相關人員。
預警信息內容包括: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事態發展、應采取措施、發布機關和咨詢電話等。
3.2.3預警措施
預警發布后,各鎮政府、縣有關部門(單位)立即啟動預警響應機制,做好防范準備、協同處置工作,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通報有關情況。
?。?)IV級預警措施
IV級預警發布后,相關鎮政府、縣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根據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特點和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相應措施:
?、賳酉嚓P應急預案。
?、谙嚓P鎮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相應專項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專家會商研判,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級別。
③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和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預警及信息監控、收集。
?、芟蛏鐣l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菹蛏鐣l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或勸告,宣傳防災減災知識,及時向社會發布應急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⑥視情況派出工作組到相關鎮檢查督導重點部位的防控、應急救援的準備等工作。
?、叻伞⒎ㄒ幰幎ǖ钠渌匾姆婪缎浴⒈Wo性措施。
?。?)III級預警措施
III級預警發布后,除采?。?)規定的響應措施外,還應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特點和造成危害,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傧鄳h專項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專家會商研判,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級別。
②縣有關部門(單位)實行領導帶班24小時值班制度。
?、劭h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或行業部門派遣工作組到相關鎮督導重點部位的防控、應急救援的準備等工作。
④相關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轀蕚鋺痹O施、避難場所以及所需應急物資,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
⑥視情況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
?、呦拗剖褂靡资芡话l事件危害的場所,限制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活動。
?、喾?、法規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3)I級、II級預警措施
I級、II級預警發布后,除采?。?)規定的措施外,還應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特點和造成危害,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倏h專項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專家會商研判,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級別。
②組織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人員。疏散指令下達后,應急救援隊伍和鎮、村居干部要通過高音喇叭廣播、敲銅鑼、手搖警報器、上門敲門等方式,通知需轉移群眾按規定時間和預定路線,迅速轉移到緊急避險點。掛鉤聯系戶的村干部負責挨家挨戶幫助重點戶全部轉移到緊急避險點。掛鉤聯系村的鎮干部負責清點需轉移群眾人數,發現有未及時安全轉移的群眾,要依法采取應急措施果斷進行轉移,確保全員安全。險情沒有解除前,實行“三個一”措施,即加一把鎖、貼一張封條、設一道警戒線,并采取人盯人、戶盯戶的措施,防止轉移群眾倒流。
?、劭h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專業人員及專業搶險裝備按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指令前置到重點防護區。
④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加強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莶扇”匾胧┐_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安全和正常運行。
⑥關閉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措施。
3.2.4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突發事件風險已經解除的,應當立即宣布解除預警信息,終止預警期。
3.3 信息報告
3.3.1報告程序
(1)事發地政府及其行業有關主管部門(單位)、應急部門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政府值班室、相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值班室或應急指揮中心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責任主體。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當地或上級政府、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及應急管理部門報告。
(3)接報部門(單位)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時,應及時將信息轉報行業主管部門(單位)和應急指揮中心。
?。?)事發地政府、有關部門接報后及時核查突發事件初步信息,立即通報相關部門、縣應急指揮中心、縣政府值班室,由縣政府值班室協調統一口徑按規定上報市行業主管部門、市應急指揮中心和市委、市政府值班室。
?。?)縣行業主管部門接報后及時報縣委、縣政府值班室,并報縣應急指揮中心??h委、縣政府值班室接報后立即報告縣委、縣政府領導。由縣委、縣政府值班室協調統一口徑后按照規定上報市委、市政府,并由縣應急指揮中心按照規定向市應急指揮中心報送突發事件信息。
特殊情況可越級上報,但必須同時報告被越過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
(6)縣有關行業部門和各鎮政府建立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制度,鄉鎮建立突發事件信息員報告制度,建立健全業務培訓、信息報告、舉報獎勵等制度,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提供便利。在重大會議、重要活動、節假日及防火、防汛期等特殊敏感時期應實行“日報告”“零報告”制度。
3.3.2報告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和失聯、各類設施損壞情況,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需要支援事項和急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聯系電話等。
3.3.3報告時限
?。?)發生一般突發事件,按上級規定要求報送。對于政治敏感性較強或發生在敏感地點、敏感時間、涉及敏感群體,或可能演化為較大以上的一般突發事件,鎮行業主管部門接報后應立即通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并報告鎮黨委政府、縣行業主管部門、縣應急管理部門。接報20分鐘內書面報告縣委、縣政府值班室和縣應急指揮中心。有關單位第一時間跟進事件救援、處置、調查最新情況等,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件,事發地有關部門接報后必須立即報告同級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接報20分鐘內書面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縣應急指揮中心和縣委、縣政府值班室;縣委、縣政府值班室接報后立即報告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
?。?)發生重大以上突發事件,事發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直接向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并同時報告上一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
?。?)縣、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后,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向上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不得超過1小時。
?。?)有關法律法規或另有規定的執行其規定。
3.4應急處置
3.4.1先期處置
(1)受到自然災害危害或者發生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事發地村(居)委員會、相關部門(單位)、鎮政府立即組織應急救援力量組織開展應急處置,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和安置受威脅人員,控制危險源,設立警戒線,封鎖危險場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向所在地鎮政府值班室、應急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相關縣專項應急指揮部、縣有關部門(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組織開展先期應急處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將有關情況按規定向行業主管部門、縣應急指揮中心、縣政府值班室報告。
事發地鎮政府除做好應由本級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外,還應依法有效做好應由上級政府組織處置的各類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
先期處置的主要任務包括:啟動現場處置預案、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封閉現場、疏導交通、疏散群眾、救治傷員、排除險情、控制事態發展、上報信息等。突發事件發生后,如現場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或發生起火、漏電、漏水、漏氣等情況,現場先期處置隊伍要立即通知有關主管部門(單位)實施排爆、滅火、斷電、斷水、斷氣、疏散群眾等措施,避免發生次生、衍生災害。
3.4.2應急響應
根據事件的性質、特點、危害程度的,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分為I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II級(重大突發事件)、III級(較大突發事件)、IV級(一般突發事件)四個等級。
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級別的界定根據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在相應專項預案中予以明確。
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或需縣政府協調處置的突發事件,啟動相關應急響應。
?。?)IV級響應(一般突發事件):初判為一般突發事件的,由事發地鎮政府為主處置并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根據鎮政府請求或實際需要,縣有關部門(單位)啟動縣級部門應急響應配合處置。
(2)III級響應(較大突發事件):發生較大突發事件,或接到較大突發事件災情報告,縣相應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突發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鎮政府以及縣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II級響應(重大突發事件):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或接到重大突發事件災情報告,縣相應專項應急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突發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縣應急委主任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地單位、鎮政府以及縣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I級響應(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或接到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報告,縣相應專項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突發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縣應急委第一主任批準應急響應,組織調度全縣并協調駐軍、毗鄰縣的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3.4.3指揮與協調
(1)根據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規定的啟動條件,或應事發地鎮政府的請求,或縣政府有關部門建議,或縣政府領導指示,視情派出前方工作組,協助或指導有關地區、部門(單位)開展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成員由縣委、縣政府、縣有關單位負責同志組成。
?、僖话阃话l事件:鎮政府分管領導、縣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對于一般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鎮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h專項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縣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應根據需要趕赴現場,或到縣專項應急指揮部進行協調處置。
②較大突發事件:鎮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縣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相應縣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根據需要趕赴現場或到縣專項應急指揮部進行協調處置。
對于較大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多的事件等,縣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應趕赴現場處置,縣政府主要領導根據需要趕赴現場或到縣專項應急指揮部進行處置。
③重大突發事件: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縣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有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指揮處置。縣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縣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趕赴現場,縣委主要領導同志根據需要趕赴現場或到縣應急指揮中心指揮先期處置。
?、芴貏e重大突發事件: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同志趕赴現場指揮先期處置。
?。?)上級工作組到現場時,現場指揮部要與其對接并接受其業務指導,做好相應的保障工作。參與應急處置的各方面應急力量到達現場后,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到,接受統一指揮調度,并及時報告現場情況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上級專項應急指揮部啟動運行后,下級專項應急指揮部按照上級專項應急指揮部要求做好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3.4.4應急處置措施
(1)自然災害、事故災難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事發地的政府、相關專項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單位)應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俳M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轉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②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公安等有關部門要保障緊急情況下搶險救援車輛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哿⒓磽屝薇粨p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短時難以恢復的,要實施臨時過渡方案,保障社會生產生活基本正常。
?、芙够蛘呦拗剖褂糜嘘P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輪⒂帽炯壵O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⑥視情況組織動員具有特定專長的社會救援力量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呓o受危害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食品、飲用水、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⑧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嵋婪◤膰缿吞幒鍝屫斘?、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⑩依法進入相關場所進行檢查和封存物品。
?依法拆除、遷移妨礙應急處置和救援的設施、設備或其他障礙物等。
?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縣政府確定的其他應急處置措施。
(2)公共衛生事件
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縣有關部門除采取“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發生后的有關措施外,還應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措施:
①保證應急處置所需的防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生產、供應。交通運輸、公安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②緊急調用、征用應急處置和醫療救治所需的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劭刂片F場,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調查、采樣、分析和檢測;必要時,對相關人員進行疏散、撤離、轉移并妥善安置或隔離,對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依法對相關區域實行封鎖。
?、荛_展衛生防疫知識宣傳,對易感人群和其他易受損害的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投藥、群體防護等措施。
?、輩⒓討碧幹玫墓ぷ魅藛T,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采取必要防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薇匾獣r,對中、高風險疫區的進入貨物、集裝箱、行李、郵包等采取應急控制、檢驗檢疫措施。
?、邔魅驹醋龅皆绨l現、早研判、早報告、早處置,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
?、鄬魅静〔∪撕鸵伤苽魅静〔∪耍扇【偷馗綦x、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等措施,按規定轉診;對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觸者按規定進行管理。
⑨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社會安全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后,縣有關部門(單位)及公安機關針對事件的性質和特點,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①盡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和說服教育,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沖突。
②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對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者以暴力行為參與沖突的當事人實行強制隔離,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
?、蹖μ囟▍^域內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
④封鎖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
⑤加強對易受沖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在國家機關、軍事機關、廣播電視臺等單位附近設置臨時警戒線,對重要人員、場所、部位和標志性建筑加強安全保護。
?、迖乐匚:ι鐣伟仓刃虻氖录l生時,立即依法出動警力,加大社會面檢查、巡邏、控制力度,根據現場情況依法采取相應強制性措施,盡快使社會秩序恢復正常。
?、叻煞ㄒ幍纫幎ǖ钠渌匾胧?/p>
3.4.5應急聯動
?。?)鎮政府、縣有關部門(單位)及省、市駐和平企事業單位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應急預案,加強應急聯動,密切協同,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和職責分工做好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展開應急救援后,由專項應急指揮部統一下達應急救援指令,統一指揮調度軍隊、武警、公安、消防救援力量、專業救援力量、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統一調配裝備和各類物資。
3.4.6擴大響應
突發事件超出本縣控制能力時,按照程序請求市政府協調相關應急力量、資源給予支援。
若預計突發事件將要波及周邊地區的,及時以縣政府名義上報至市政府,通報受到波及地區的縣政府。
3.4.7區域合作
開展與毗鄰縣政府加強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建立區域間應急管理聯動機制,為應對區域性突發事件提供信息共享與應急聯動處置保障。
各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應急區域合作,建立健全跨行政區域、軍地之間、政企之間的應急救援協同機制。
3.4.8信息發布
?。?)發生較大(III級)及以上突發事件時,突發事件信息及應急處置信息發布由相應縣級各專項指揮機構會同縣委宣傳部門統籌、負責,按規定向社會發布事件基本情況,以及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范措施等權威信息,并根據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同時,根據事態進展和輿情,加強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2)縣政府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由縣政府設立的組織指揮機構會同宣傳主管部門統一發布相關信息。
3.4.9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危害因素消除后,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由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的鎮政府或縣專項應急指揮部作出終止相關應急響應的決定,宣布解除應急狀態。
4善后與重建
4.1 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事發地鎮政府和縣有關部門(單位)應密切配合,及時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調撥發放,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做好突發事件保險理賠工作,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事發地鎮政府和縣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損害調查核定工作,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參與應急處置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的各類物資,按規定給予救助、撫恤、補助或補償,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
?。?)事發地鎮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受災群眾正常生活。所需救災資金和物資由事發地鎮政府負責安排,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按照相關規定及時給予補助,必要時申請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予以支持。
(4)有關部門(單位)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等工作。
4.2 社會救助
?。?)民政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做好社會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和統計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
(2)各級接受捐贈部門應開通24小時捐贈熱線,啟動社會募捐機制,鼓勵和動員社會各界提供援助,并按規定程序安排使用。
?。?)紅十字會、慈善總會及社會公益性團體和組織,應依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積極開展互助互濟和經常性救災捐贈活動,并加強與國際紅十字會等國際組織的交流合作,積極吸納國際捐贈的救助款物。
?。?)司法行政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突發事件涉及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
(5)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組織協助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開展心理咨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各級政府及其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對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分配、調撥、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4.3調查評估
?。?)事發地鎮政府要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過程、后果、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進行調查評估,提出防范和改進措施,制定恢復重建規劃;督促發改、自然資源、住建、交通運輸、水務、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城管、公路、供電、通信、鐵路等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開展農作物、耕地、道路、橋梁、河堤壩、山塘與水庫、房屋及受災人員等的災損調查統計,鎮政府匯總后報縣應急管理部門;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單位)組織開展較大以上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屬于責任事件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
?。?)事發地鎮政府、縣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收集、整理有關資料,總結評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同類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意見建議,并在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15天內以書面形式報縣政府及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單位)。
?。?)各鎮政府、縣有關部門每年底要對年度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并向縣應急委報告??h應急委辦公室于每年初對上年度全縣發生的突發事件及其應對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評估,向縣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后,由相應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對應急處置狀況和應急處置裝備器材配置、處置技能水平和應急指揮協調情況評估,并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單位)改善存在的不足。
4.4恢復重建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縣有關部門(單位)根據災損調查統計、調查評估報告和恢復重建規劃,提出恢復重建的意見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報批后組織實施,及時恢復生產生活秩序,修復被破壞的各類基礎設施;需要省、市支持的,由縣政府向市政府、省政府或省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5應急保障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要求,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水電和通信保障等工作,保障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和避險群眾基本生活,推動恢復重建工作順利。
5.1 隊伍保障
5.1.1綜合救援力量
由縣消防救援隊伍、鎮應急救援隊伍、各鎮、(村)居森林應急救援隊伍組成的綜合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主力軍、常規力量,要按照服從指揮、反應靈敏、平戰結合、本領過硬原則加強隊伍建設、強化演練、提升本領,為隨時發生突發事件展開搶險救援做好充分準備??h有關部門應當為綜合性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
5.1.2 專業救援力量
縣公安、工商信、住建、交通運輸、水務、衛生健康、應急管理、供電、公路、生態環境等部門牽頭組建的專業應急隊伍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骨干力量。各牽頭部門負責建設、管理本行業(領域)的專業應急隊伍。
5.1.3 現役(后備)救援力量
和平縣人武部民兵預備役、武警和平中隊等應急救援隊伍是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救援的突擊力量??h有關部門應當完善救援隊伍地應急協調聯動機制。
5.1.4 基層救援力量
由各鎮現有護林員、民兵應急分隊隊員、水管員整合的鄉鎮綜合性救援隊伍和半專業化鎮森林消防隊伍是處置初發突發事件的主力軍和處置突發事件的重要力量。
5.1.5 社會救援力量
由共青團、紅十字會建立的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以及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和村(居)等群眾自治組建的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團體組建的專業化救援隊伍是處置突發事件輔助力量。大力推進和規范政府購買社會救援力量開展搶險救災服務的力度,激發提升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社會救援力量對應急救援專業人才、專業設備的儲備能力和應急服務能力,努力提高應急志愿者隊伍參與突發事件搶險救災工作的社會化程度。
5.2 資金保障
?。?)采取財政措施,保障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處置突發事件由財政負擔的所需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多渠道籌集,分級負擔,確保應急需要。
?。?)鎮政府應建立應急救援資金保障機制,把突發事件處置所需的應急預案修編、演練、培訓、宣傳教育、應急物資購置儲備、突發事件應對和處置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統籌安排。
?。?)縣財政和審計部門應當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實施監管和評估。應急工作所需財政經費,由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經財政審核后,按規定程序撥付。
(4)應急管理和民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救災款物和救災捐贈的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
5.3 救援裝備和救災物資保障
加快建設標準化縣、鎮、村應急救援裝備倉庫和救災物資倉庫,實現應急救援裝備倉庫和救災物資統一儲備和高效運轉,確保緊急狀況下應急救援裝備和救災物資及時調撥,全力保障搶險救援和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1)推進應急救援裝備倉庫和救災物資倉庫標準化建設??h、鎮、村的應急救援裝備倉庫和救災物資倉庫建筑面積要按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裝備和救災物資保障體系規定的標準化要求達標。鎮級以上政府要加大政府采購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應急裝備和物資儲備方式,完善重要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的儲備、更新、調撥、監管和緊急配送體系,建立救援和搶險物資裝備信息數據庫并及時維護更新,保障應急指揮調度準確高效。
?。?)完善鎮、村應急救援裝備。各鎮根據所在地易發生的災害和事故類別,補齊對各類突發事應急救援裝備的短板,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裝備;村(居)委會配齊銅鑼、手持擴音喇叭、手搖報警器、手電筒、救援繩、滅火器、撲火把、救生圈、救生衣等必備應急救援裝備,并配備衛星電話。每個自然村至少安裝一套具備有無線雙模通信、不間斷待機功能的高音喇叭;自然村應配備銅鑼、手搖報警器、手持擴音器和口哨等。
(3)建立應急救援裝備共享機制??h發改局、縣工商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公路事務中心、和平供電局等部門應根據專業應急救援業務需求,采取平戰結合的原則,配備現場救援和搶險裝備、器材,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對高價值、使用率低的大型工程機械、設備和設施,則與生產、使用的單位簽訂緊急調用協議,保障各類突發事件搶險和救援。各行業要建立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儲備目錄,為實現應急救援裝備統一調度提供支撐。
?。?)建立健全救災物資保障市場化運作機制。對保質期較短的救災物資和醫療衛生物資,縣發改、應急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實際,與當地大型醫藥公司(門店)、商場、超市等物資生產、銷售和儲存的企業、商家簽訂代儲協議;對使用率低、使用范圍較狹窄的專門應急物資,則與生產、使用的單位或其供應商簽訂最低庫存保障協議。
(5)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應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供物資捐贈和支持。鼓勵和引導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居民家庭儲備基本的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
5.4 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健康部門牽頭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應急預案體系、應急指揮體系和救援體系。加強突發事件應急醫療救治基地和疾病預防控制基地建設,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衛生資源,組建衛生應急專家隊伍、衛生應急處置隊伍和衛生應急志愿者隊伍,儲備醫療救治、疾病防控、檢測檢驗等衛生應急物資,建立醫療救援和疾病防控資源動態管理數據庫,掌握醫療救治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資源分布、救援能力和專長,開展衛生應急隊員技能培訓,組織突發事件應急醫療救援、疾病預防控制演練,加強公共衛生管理和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能力。
?。?)紅十字會等相關機構負責依法開展醫療衛生救援知識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預防疾病的能力,組織群眾開展意外傷害和自然災害的現場救護。
5.5 交通運輸保障
?。?)建立完善全縣應急交通運輸綜合協調機制。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交通工具配發相關應急標志,鐵路、公路、公安交警部門負責確保應急救援人員和交通工具優先通行,對突發事件現場及有關道路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障救援人員和受突發事件危害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設備優先運輸。
?。?)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現有交通工具不能滿足應急需要時,由現場指揮部提出征用報告,經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在應急處置特別緊急情況下,現有交通工具不能滿足應急需要時,經現場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征用。征用結束后及時返還,征用后損毀、滅失的,應按當地平均市場價格給予補償。
?。?)道路及交通設施被受損時,交通運輸部門、公路養護中心等單位及相關專業搶修隊伍,盡快組織搶修,保障交通線路順暢。
?。?)縣機關事務局和專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確保交通工具完好,隨時可用。
5.6 通信保障
縣工商信等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儲備一定數量的衛星電話、應急通信保障車和臨時通訊設施,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應急處置通信暢通。
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定期檢查應急指揮系統,確保應急指揮系統指令的暢通。
5.7 公共設施保障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管理單位要制訂具體應急預案。為交通工具和有關場所配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著標明安全撤退的通道、路線,保證安全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部門(單位)要定期檢測、維護其報警裝置和應急設備、設施,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縣應急管理部門應結合城市密度,利用人防疏散基地、公園綠地、露天廣場、體育場(館)、操場等公共場所,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保障在緊急情況下避難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安全、有序轉移或疏散。應急避難場所應設置規范的顯示標識,其歸屬單位應按照要求配置各種設施設備,提供必要的醫療條件。
?。?)每個自然村根據人員及居住分布情況設立相對固定的緊急避險點,緊急避險點必須設置在安全地帶,并事先設置轉移人員分布圖和轉移路線圖。每個村(居)至少設立1個臨時集中安置點。設置集中安置點要因地制宜,可選擇學校、村委會等相對集中的建筑,沒有相對集中的建筑時,也可先選擇平地搭建帳蓬。臨時集中安置點要確保避險人員有飯吃、有干凈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5.8 治安保障
?。?)縣公安部門建立應急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應急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突發事件發生后,在事發地鎮政府或縣專項應急指揮部領導下,由事發地公安機關和政府負責,在突發事件處置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做好現場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眾、維護公共秩序等工作。
?。?)由縣公安局負責,協調武警和平中隊予以協助配合,承擔對重要場所、目標和救災設施警衛;指導突發事件發生地基層政府及村(居)委會積極發動和組織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5.9 科技支撐保障
?。?)縣有關部門及各鎮政府要加大各類危險源隱患排查、監測、預警、應急處置中高科技設備設施運用的投入,提高防控化解風險的能力。
?。?)建立和完善縣、鎮二級智慧應急指揮平臺。按照總體設計、分步實施、急用先建、保證質量的原則,建設功能齊全、信息暢通、快速響應、技術先進、標準統一的縣、鎮二級智能應急指揮平臺,形成指揮通信手段多樣、信息系統智能支撐、通信網絡多重備份的應急指揮調度體系,縱向實現各級指揮中心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能力,橫向政府職能部門、消防救援隊伍及機動應急指揮平臺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
6監督管理
6.1 預案演練
(1)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或相應專項應急指揮部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報本級應急管理部門。各牽頭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適時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開展預案演練。通過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多形式,多內容、多部門、多隊伍、多裝備的專項演練和綜合性演練,及時發現和解決應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熟悉應急工作指揮機制和決策、協調、處置程序,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上下協同、部門聯動、應急保障、隊伍實戰能力。指導鎮、村(居)及企事業單位開展形式多樣的自救互救、應急疏散等應急演練活動,全面提高公眾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能力。
?。?)應急預案的演練計劃、演練方案、演練腳本、總結評估報告和有關音像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查。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的演練每2年進行1次。
?。?)大型活動應急預案的牽頭單位應在活動舉辦之前至少開展1次綜合性演練。
?。?)鎮、村(居)、社區的應急行動方案原則上應至少每年演練1次。
?。?)自然災害易發區域鎮政府,重要基礎設施和城市生命線工程經營管理單位,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應急預案演練。
6.2 預案培訓
(1)建立完善應急培訓制度??h有關部門及各鎮政府應將應急預案培訓作為應急管理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干部培訓、公務員培訓、應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訓內容,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決策和處置能力。
?。?)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定期組織成員單位相關人員開展專項應急預案的培訓,了解熟悉應急工作的程序、要求,提高應急管理意識,提升應急救援工作能力。
6.3 宣傳教育
(1)由各專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結合自身職責范圍制定宣傳計劃,印制應急宣傳資料,廣泛宣傳應急預防、避險、逃生、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識,增強公眾的安全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有組織、有計劃地向公眾提供技能培訓和知識講座,通過新聞媒體、網絡開辟應急教育公益欄目,讓公眾掌握避險、自救、逃生等基本知識和技能。指導鎮、村(居)及企事業單位開展形式多樣的自救互救、應急疏散等宣教培訓活動,全面提高公眾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能力。
?。?)縣宣傳、文廣旅體部門組織相關單位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以及安全實景模擬教育基地等多種載體,開展應急宣傳教育。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對、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
(3)各類學校應當把防范災害、避險逃生等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應急知識培訓,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門應會同應急管理部門對學校開展的應急知識教育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編印、發放各類突發事件通俗讀本。
6.4 監督與檢查
行業主管部門每年12月中旬將本行業或領域的當年應急演練工作總結材料、相關音像、資料及下年度演練計劃報縣應急委辦公室。
縣應急委辦公室應加強應急執行情況的檢查通報,督導有關單位及時整改應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6.5 責任與獎懲
?。?)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納入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負責人績效考核范圍。
(2)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對在應急工作中表現優異、能力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與表揚與獎勵。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對縣有關部門(單位)及各鎮政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傥窗匆幎ú扇☆A防措施,導致發生突發事件,或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導致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②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或通報、報送、公布虛假信息,造成后果的;
③未按規定及時發布突發事件警報、采取預警期的措施,導致損害發生的;
?、芪窗匆幎皶r采取措施處置突發事件或處置不當,造成后果的;
⑤不服從上級人民政府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的。
?、尬醇皶r組織開展生產自救、恢復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⑦截留、挪用、私分或變相私分應急救援資金、物資的。
⑧不及時歸還征用的部門(單位)和個人的財產,或對被征用財產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不按規定給予補償的。
7附則
7.1 預案管理
(1)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和鎮政府按照本預案規定履行職責,并完善相應應急預案。
?。?)預案修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進行修訂:
①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②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苤匾獞辟Y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蓊A案中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⑥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⑦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7.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和平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府〔2021〕4號同時廢止。
8附件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