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印發和平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和府辦〔2021〕10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各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和平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氣象局反映。
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3月12日
和平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加強我縣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工作,健全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范、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
《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氣象災害防御條例》;
《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
《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
《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55號);
《廣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統一規范省自然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和啟動(或結束)應急響應工作的通知》;
《河源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和平縣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影響我縣行政區域的臺風、暴雨、寒冷、高溫、大霧、灰霾等氣象災害防范和應對工作。
氣象因素引發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其他災害及可能導致安全事故、重大環境事件、工農業生產事件等的處置,適用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
雷雨大風、冰雹等強對流天氣的防御工作按照《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55號)的要求開展。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防御工作的首要任務,有效預防和應對氣象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災害,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
預防為主、科學高效。堅持依靠科技進步,全面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和防御標準。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堅持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協調一致、快速反應、高效處置的防御體系。
依法規范、協調有序。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做好氣象災害的防范應對工作。加強各鎮、縣有關單位信息溝通,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實現資源共享,確保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工作規范有序、運轉協調。
2組織體系
2.1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
總 指 揮:縣政府分管領導。
副總指揮:縣政府辦協調副主任、縣氣象局局長。
成 員:縣委宣傳部、縣應急管理局、縣發改局、縣教育局、縣工商信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廣旅體局、縣衛健局、縣城管和綜合執法局、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縣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縣公路局、和平供電局、縣消防救援大隊、武警和平中隊、中國電信和平分公司、中國移動和平分公司、中國聯通和平分公司分管負責同志。
2.2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應建立與本預案相銜接的氣象災害應急工作制度和流程;根據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級別,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和應對工作;參與氣象災害應急演練。
(1)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新聞媒體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指導、協調、監督廣播電臺、電視臺、新聞性網站等媒體及時向公眾發布氣象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確保信息發布的一致性和權威性;負責做好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宣傳工作,縣融媒體中心要制定必要的防御指引、防災常識等公益宣傳廣告;及時通報重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2)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水旱、冰凍、臺風災害防御和全縣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縣有關部門督促主管行業的電力、碼頭、道路、橋梁、市政、大型建設項目等重要工程設施及高危行業、企業的安全檢查,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和應急救援措施;參與協調雷擊等氣象災害次生、衍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負責收集災情信息,統計綜合和上報;負責管理庇護場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
(3)縣發改局:負責做好糧油和救災物資儲備和應急調撥保障工作,協調供電部門做好電力應急工作;加強價格監測預警,會同相關部門保障市場重要商品價格穩定。
(4)縣教育局:負責組織做好學校學生的安全保障,按有關規定決定通知中小學校(含中職學校)、幼兒園停課;必要時組織、指導受影響地區師生安全轉移;指導學校對學生開展氣象災害應急知識宣傳教育。
(5)縣工商信局:負責調用應急無線電頻率,協調電信運營企業做好公用通信網絡應急保障工作;負責保障重要業務無線電頻率不受干擾,及時排查無線電干擾。
(6)縣公安局:負責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協助開展搶險救援,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地區;負責交通疏導,確保疏散受災群眾和搶險救災車輛通行;加強網絡輿情管控,嚴防制造散播謠言,影響社會穩定;利用交通電子顯示牌,協助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7)縣民政局:負責協助有關部門轉移安置困難群眾、流浪乞討受災人員,并協助應急管理部門做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8)縣財政局:負責根據氣象災害救災資金需求,保障應由縣本級財政承擔的氣象災害救災資金,并督促資金使用單位落實好資金管理的主體責任。
(9)縣人社局:負責指揮、協調受影響地區技工學校落實防御措施,必要時組織、指導受影響地區技工學校停課并安全轉移師生;按照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情況實施技校停課和用人單位推遲上班、提前下班或停工機制;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對技校師生和外來務工人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教育、演練等工作。
(10)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泥石流、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信息,做好地質災害調查、監測和預警預報工作;對因發生氣象災害而易于誘發地質災害的地區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
(11)縣住建局:負責督促房屋建筑和監管職能內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單位落實好防御措施,必要時組織好相關人員安全撤離或轉移;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工作;指導災后房屋市政重建工程設計、施工等工作。
(12)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協調公路部門搶修損毀公路、橋梁,確保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線路暢通;督促、指導公路管理部門加強對橋梁、隧道、易澇路段等交通設施監督檢查,及時預警、封閉出現險情的交通設施;組織調度、征用搶險救災車輛、船只,保障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設備的緊急運輸工作。
(13)縣水務局:負責組織研判并簽發洪水調度令,指導全縣水利工程的建設與管理;負責組織山塘水庫等水利工程隱患排查、整改和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承擔水利工程搶險技術指導工作,指導、參與水利工程搶險工作;嚴密監視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指導、督促各地做好防洪設施調度、調控,發現問題及時派出工作組處理;負責水資源的計劃調度、配置和管理工作;負責縣城范圍受災地區應急供水工作。
(14)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部署和指導農業生產各項防御氣象災害工作,部署和組織農、漁業生產自救,統計災害損失情況,及時提供農業受災信息;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用救災物資調配工作。
(15)縣文廣旅體局:負責督促旅行社及時關注氣象變化,科學安排旅游線路,引導游客安全出行;協調旅游景區主管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指導旅游景區做好安全提示警示工作;督促所轄文體場館采取措施保護游客安全,協助做好受災和救災工作;負責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或應急響應生效時,組織各文體場館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16)縣衛健局:組織調度醫療技術力量搶救傷員;做好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預防和控制災區傳染病疫情的發生、傳播和蔓延;做好高溫中暑等氣象災害衛生應急相關工作。
(17)縣城管和綜合執法局:負責排查整改市政排水防澇、違規設置的戶外廣告、城鎮燃氣、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處理等設施的安全隱患,及時清理折斷、倒伏的路樹和墜落的廣告牌等路障。
(18)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推進氣象災害防御相關的政務數據資源共享和開放,統籌相關數據資源的采集、分類、管理、分析和應用工作;對氣象災害應急防御相關的信息化項目進行業務指導,協助相關部門對接應用需求;推進縣財政資金建設的防災減災類政務信息系統項目立項審批,負責對相關項目實施集約化管理。
(19)縣林業局:指導監督、組織協調森林防火工作。
(20)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負責提供環境監測信息,對由氣象災害引發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并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建議。
(21)縣公路局:負責全縣普通公路交通戰備和應急搶險工作,組織搶修損毀公路、橋梁,保障普通公路國省干線和搶險救災線路暢通;加強對橋梁、隧道、易澇路段等公路設施的監督檢查,及時預警、封閉出現險情的公路和橋梁。
(22)縣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并及時有效地提供氣象服務信息;組織重大氣象災害的調查和鑒定工作;開展氣象災害防災減災科普知識宣傳。
(23)和平供電局:負責管轄區域內供電設備的安全供電,配備足夠的供電應急搶修隊伍和材料、物資,及時修復故障;做好防災救災電力供應保障工作。
(24)武警和平中隊:負責組織武警官兵參與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地方政府維護社會治安和救援受困群眾。
(25)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指揮全縣各級消防隊伍開展災害事故處置工作;必要時協助有關部門轉移受災區群眾。
(26)中國電信和平分公司、中國移動和平分公司、中國聯通和平分公司:負責加強通信系統維護,制訂通信系統備用方案,配合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及時恢復被受損通信設施,保證氣象信息傳遞和救災通信線路暢通; 全力保障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快速發布的“綠色通道”傳遞暢通,及時、準確地向有關用戶發出氣象災害預警、防御提示等信息。
2.3指揮部辦公室
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氣象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氣象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組織氣象災害趨勢會商,分析研判氣象災害影響程度和范圍,及時向縣指揮部匯報;根據縣指揮部的決定,負責啟動、變更或終止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組織開展氣象災害應急演練。
2.4 鎮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
各鎮政府針對上述氣象災害,建立健全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應對工作。縣有關單位進行指導。
2.5 專家組
縣氣象部門成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組,完善相關咨詢機制,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風險分析與管理
3.1 風險分析
3.1.1 臺風災害風險
臺風帶來的大風、暴雨、強對流(雷雨大風、龍卷風)等,給江河水域以及陸地的生產生活帶來較強破壞性災害。
3.1.2 暴雨災害風險
短時強降水或持續強降水過程可能導致城鄉積澇、江河泛濫,以及洪水、泥石流、山體滑坡等災害。
3.1.3 寒冷災害風險
寒潮和冷空氣引發的大風、低溫、雨雪冰凍、雨凇等災害影響人體健康以及農業、林業、交通、供電等方面。
3.1.4 高溫災害風險
高溫影響人體健康、動植物生長以及交通、供電、供水等方面。
3.1.5 大霧災害風險
大霧影響人體健康以及交通、供電等方面。
3.1.6 灰霾災害風險
灰霾影響人體健康以及交通、供電和生態環境等方面。
3.2 風險防范機制
各鎮政府、縣有關單位應當以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為先導,參照《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中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防御指引,結合當地情況,制定防御具體措施,主動防范化解氣象災害風險。
3.2.1 臺風、暴雨預警信號
應急管理、水務、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組織做好防御臺風、暴雨引發的災害,制定防御措施并督促實施。
教育、人社部門督促、指導學校做好暴雨紅色預警信號和臺風黃色、橙色、紅色預警信號的停課工作;應對因暴雨、臺風可能造成學生遲到的情況。
文化旅游部門指導旅游景區關注預警信號發布及變更情況,做好高級別臺風、暴雨預警信號下景區停運措施。
3.2.2 高溫預警信號
應急管理部門組織開放避暑場所,住建等部門督促用人單位落實相關防暑降溫措施,衛生健康部門指導醫院做好高溫預警的應對措施。
供電、供水部門密切監視高溫天氣下用電、用水量的攀升情況,根據高溫天氣發展趨勢,加強供電、供水重要設備的監控、檢修,做到搶修維護及時。
3.2.3 寒冷、道路結冰預警信號
應急管理部門組織開放防寒場所,衛生健康部門指導醫院做好寒冷天氣應對措施;民政部門做好救助巡查,積極勸導流浪乞討人員入所避寒。
交通運輸、公安、公路等部門密切留意周邊城市因道路結冰等原因可能對本縣交通運輸產生的影響,制訂調整公路的限行、封閉等方案;農業、林業部門做好農業防寒保生產工作,加大對農林牧漁業生產防寒保暖工作指導。
3.2.4 大霧預警信號
交通運輸、公安、公路等部門制定大霧等低能見度天氣下重要橋梁和公路的限行、封閉等措施,指導軌道交通、高速公路、港口碼頭等經營管理單位采取應對措施,減少交通安全隱患。
3.2.5 灰霾預警信號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提醒駕駛人員注意安全,小心駕駛。教育部門組織中小學校、幼兒園適時減少或停止戶外活動。環保部門加強監管重點工業企業落實污染減排措施。
3.2.6 雷雨大風、冰雹預警信號
住建、農業農村、城管和綜合執法、文化旅游、應急管理等部門督促企業、社會公眾做好戶外廣告牌、棚架、鐵皮屋、板房等易被大風吹動的搭建物、在建工地、水面作業防御大風的相關措施;農業、旅游、公安等部門督促企業、社會公眾做好防范冰雹的相關措施。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3.2.7 森林火險預警信號
林業、應急管理等部門,組織巡山護林,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及時消除森林火災隱患。嚴格檢查,禁止攜帶火種進山,嚴格管制野外火源。做好撲火救災充分準備工作,森林消防隊伍要嚴陣以待。
4 情景構建
臺風、暴雨、寒冷、高溫、大霧、灰霾等重大氣象災害事件的常見應急情景如下。各鎮、縣有關單位應結合實際,參照構建本鎮、本系統的應急情景。
4.1臺風災害情景
(1)基礎設施:電力、通信、能源等設施設備或傳輸線路、管道損毀造成電力、通信、能源等傳輸中斷。
(2)交通:道路、鐵路等交通受阻,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受阻。
(3)洪澇地質災害:強降水可能造成江河洪水、城鄉內澇、山洪暴發,引發泥石流、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
(4)水上作業:江河、水庫等水上作業船舶、航行船舶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甚至引發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設施損毀、人員傷亡。
(5)安全生產:企業廠房、圍墻倒塌,供電變電站、塔吊、龍門吊及其他大型設備等損毀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災害;大型廣告牌、電線塔(桿)等被風吹倒,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6)農林業:農作物倒伏減產甚至絕收,林果、苗木倒折受損,養殖業遭受損失。
(7)教育:學校停課,可能影響重要考試;在校或路途師生安全受到威脅。
(8)旅游:旅游景觀、旅游設施損毀,江河湖泊旅游人員安全受到威脅,造成游客滯留。
4.2 暴雨災害情景
(1)基礎設施:電力、通信等設施設備或傳輸線路、管道損毀造成電力、通信等傳輸中斷。
(2)交通:道路、鐵路等交通受阻,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受阻。
(3)洪澇地質災害:強降水可能造成江河洪水、城鄉內澇、山洪暴發,引發泥石流、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
(4)水上作業:江河、水庫等水上作業船舶、航行船舶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甚至引發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設施損毀、人員傷亡。
(5)安全生產:企業廠房、圍墻倒塌,供電變電站、塔吊、龍門吊及其他大型設備等損毀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災害;大型廣告牌、電線塔(桿)等被風吹倒,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6)農林業:農作物倒伏減產甚至絕收,養殖業遭受損失。
(7)教育:學校停課,可能影響重要考試;在校或路途師生安全受到威脅。
(8)旅游:旅游景觀、旅游設施損毀,江河湖泊旅游人員安全受到威脅,造成游客滯留。
4.3 寒冷災害情景
(1)交通:路面結冰導致道路交通受阻,易引發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鐵路列車晚點或停運,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受阻。
(2)電力:電力設施設備及傳輸線路因冰凍損壞,電煤供應緊張,造成電網垮塌,甚至引發大面積停電事件。
(3)通信:通信設施設備及傳輸線路因冰凍損壞,重要通信樞紐供電中斷。
(4)農林牧漁業:蔬菜、糧食等作物、林木、水果和苗木被凍死,或因日照不足導致病蟲害蔓延,農作物絕收;家禽、牲畜及水產品被凍死或患病。
(5)水利:溫度劇烈變化導致土壤層出現凸起和塌陷,危及水庫、池塘壩體安全,或出現房屋倒塌。
(6)醫療:感冒咳嗽、發燒、關節炎、心腦血管等患者增多,醫院就診量增加。
(7)供水:低溫冰凍造成供水系統管道、設備凍裂,供水受阻。
4.4 高溫災害情景
(1)供電:電網負荷增大,供電緊張,可能引發區域性停電事件。
(2)醫療:戶外、露天工作者健康受到威脅,熱射病、中暑、心臟病、高血壓等患者增加,瘧疾和登革熱等疾病傳播加劇,醫院就診量增加。
(3)交通:高溫可能導致汽車駕駛員疲勞駕駛以及汽車爆胎、自燃等交通事故。
(4)安全生產:易燃易爆危險品運輸或存放不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
(5)農林業:影響農作物產量、樹木生長以及水產養殖業,可能引發森林火災。
4.5 大霧災害情景
(1)交通:能見度低可能引發道路、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2)供電:電網發生“污閃”故障。
(3)醫療:易誘發呼吸系統疾病,甚至導致心血管病、高血壓、冠心病、腦溢血等,醫院就診量增加。
4.6 灰霾災害情景
(1)交通:能見度低可能引發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2)供電:電網發生“污閃”故障。
(3)醫療:直接影響人體健康,嚴重時出現呼吸困難、視力衰退、手足抽搐等現象,誘發鼻炎、支氣管炎、心腦血管、冠心病、心力衰竭等病癥,醫院就診量增加。
(4)教育:影響在校師生正常學習及往返學校。
(5)農業:因日照不足,影響花卉植物、農作物生長,或導致病蟲害蔓延,影響作物產量。
5 監測預警
5.1 監測預報
縣有關部門根據氣象災害防御的需要,加強中小尺度災害性天氣監測系統建設,完善氣象災害監測設施,提高對氣象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預測預報體系,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及服務系統,建立災害性天氣事件的會商機制,加強對災害性天氣事件的會商分析和風險研判,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
5.2 預警信息發布
氣象部門根據氣象災害的種類、影響程度、影響時間適時發布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根據《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及時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并通過電話、傳真等渠道向政府相關部門和電視臺、電臺發布,同時通過氣象網站、天氣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向公眾發布。
5.3 預警信息傳播
電視臺應及時掛出預警信號圖標,及時滾動播出有關信息和防御指引字幕,電臺應及時插播有關信息和防御指引,提醒公眾做好防范措施,“和平發布”公眾號應及時發布預警信號情況和防御指引。
各鎮政府、縣有關單位應通過網站、廣播、微博、微信等渠道準確、及時傳播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引等預警信息,實現預警信息廣覆蓋。
電信、移動、聯通等基礎電信運營商應建立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的“綠色通道”,根據應急需求及時向公眾免費發送預警信息。
相關單位、企業或組織應落實專人負責關注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情況,及時接收和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5.4 預警行動
各鎮、縣有關單位要加強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研究,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尤其是對本鎮、本單位、本行業風險隱患的影響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5.5 預警解除
根據事態發展,經研判不再造成災害影響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預警信息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6 應急處置
6.1 應急響應總體要求
6.1.1 應急響應級別劃分
根據氣象部門發布的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綜合分析氣象災害影響程度、范圍和防御能力等因素,結合《和平縣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按如下要求啟動應急響應:
(1)防風(臺風)、防汛(暴雨)、防凍(寒冷)、防旱(干旱)的應急響應按照《和平縣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執行。
(2)高溫應急響應從低到高依次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共4級;大霧應急響應從低到高分為Ⅳ級、Ⅲ級共2級;灰霾應急響應只分為Ⅳ級1個級別。
6.1.2 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1)防風(臺風)、防汛(暴雨)、防凍(寒冷)、防旱(干旱)的應急響應啟動程序按照《和平縣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執行。
(2)高溫、大霧、灰霾的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Ⅰ級響應:由縣指揮部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氣象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并報請縣人民政府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Ⅱ級響應:由縣指揮部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氣象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縣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Ⅲ級響應:由縣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分析研判,對氣象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縣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Ⅳ級響應:由縣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分析研判,對氣象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縣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達到不同應急響應啟動級別,按照最高響應級別的災種啟動應急響應。
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未達到應急響應標準,但可能或者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不同程度的損失和影響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6.2 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分級標準
按照氣象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災害的程度、范圍和發展趨勢,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級別由重到輕一般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4個等級。
防風(臺風)、防汛(暴雨)、防凍(寒冷)、防旱(干旱)的應急響應分級標準按照《和平縣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執行。
6.2.1 高溫應急響應分級標準
Ⅰ級:全縣高溫紅色預警信號已持續5天,且預計高溫酷熱天氣仍將持續;
Ⅱ級:全縣高溫紅色預警信號已持續3天,且預計高溫酷熱天氣仍將持續;
Ⅲ級:全縣高溫橙色預警信號已持續3天,且預計高溫炎熱天氣仍將持續或有加重趨勢;
Ⅳ級:全縣高溫黃色預警信號已持續5天,且預計高溫天氣仍將持續或有加重趨勢。
6.2.2 大霧應急響應分級標準
Ⅲ級:大霧紅色預警信號生效,并預計大霧將持續6小時以上。
Ⅳ級:大霧橙色以上預警信號生效,并預計大霧將持續6小時以上。
6.2.3 灰霾應急響應分級標準
Ⅳ級:灰霾黃色預警信號生效,并預計灰霾天氣將持續3天以上。
6.3 部門聯動
啟動應急響應后,各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聯動,采取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共同開展氣象災害應對工作。
各相關部門應對氣象災害的聯動措施見附表。
6.4 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相應應急管理部門統一組織,縣有關單位依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公共設施的搶修和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
6.5 信息報告
縣有關單位按照職責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發生、發展、損失以及防御等情況,及時向當地政府或相應的應急管理部門報告。縣有關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逐級向上報告。
6.6 社會動員
氣象災害事發地的鎮政府或應急管理部門可根據氣象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氣象災害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氣象災害發生后,災區的鎮政府或相應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6.7 應急響應降級和終止
氣象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后,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氣象部門發布氣象災害預警降級或解除信息。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或部門實時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響應。
7后期處置
7.1調查評估
較大以上災害發生時,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及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與總結,分析氣象災害應對處置工作的經驗和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災害結束后,應急管理部門將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
7.2 災情調查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氣象、自然資源、住建、水務、農業農村、工商信等有關部門進行氣象災害情況調查。應急部門會同有關單位開展災情核定工作。
7.3 恢復重建
7.3.1 制定規劃
受災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單位制訂恢復重建計劃,盡快組織修復被破壞的學校、醫院等公益設施及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供排水、供氣、輸油、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確保受災地區早日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7.3.2 征用補償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實施征用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返還被征用的財產;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實施征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省、市和縣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7.3.3 災害保險
鼓勵公眾積極參加氣象災害商業保險和互助保險。保險機構要根據災情,主動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事項。
8 信息發布
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分別負責相應級別應急處置的信息發布工作。要統一信息發布口徑,必要時,報縣政府批準。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分工做好分管行業及領域的預警信息發布工作。
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主動向社會發布重大氣象災害相關信息和應對工作情況。必要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統一向社會公眾發布相關信息。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
9 能力建設
9.1 資金保障
縣有關部門負責編制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經費預算,納入同級財政部門預算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各級財政部門按規定做好相關資金撥付及監督管理工作。
9.2 物資保障
工商信部門配合相關單位做好搶險救災需要的救援裝備、醫藥和防護用品等重要工業品生產協調。
發改部門加強救災物資儲備,完善應急采購、調運機制。
應急管理部門完善緊急疏散避難場所的標識和應急避難場所管理制度。
自然資源部門規劃緊急疏散避難場所和相關配套工程建設。
農業農村部門做好救災備荒種子儲備、調運工作,會同相關單位做好農業救災物資、生產資料的儲備、調劑和調運工作。
各鎮政府及縣防災減災部門組織實施氣象災害防護工程建設和應急維護,按照規范儲備氣象災害搶險物資,建立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的信息數據庫以及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確保應急處置調用及時、搶險到位。
9.3 通信保障
氣象部門要建立穩定可靠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應急處置通信暢通。
各通信系統業主單位加強對重要通信設施、傳輸線路和技術裝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配置備份系統,建立健全緊急保障措施。
工商信部門負責查處有害干擾,保障重要業務的合法頻率用頻安全。
9.4 交通保障
公安機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加強災區治安管理,積極參與救災、服務群眾等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要完善搶險救災、災區群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的調配方案,確保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暢通。
10 監督管理
10.1 預案演練
氣象部門定期組織氣象災害應急演練,各成員單位應積極參與演練或組織本單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演練。
10.2 科普宣傳
各鎮政府及廣播電視、新聞媒體、文化等單位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各種媒體,加大對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防御知識的宣傳,氣象、教育部門積極開展對社會公眾、學生的氣象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知識科普教育。
10.3 責任與獎懲
對在突發氣象災害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省、市、縣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附則
(1)名詞術語。
本預案有關數量表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臺風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熱帶氣旋,其帶來的大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常易引發洪澇、風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災害。
暴雨是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50毫米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30毫米以上的降水,可能引發洪澇、滑坡、泥石流等災害。大暴雨:24小時內降水量100~250毫米或12小時內降水量70~140毫米的降雨過程。特大暴雨:24小時內降水量大于250毫米或12小時內降水量大于140毫米的降雨過程。
高溫是指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的天氣現象,可能對農業、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寒冷是指強冷空氣的突發性侵襲活動帶來的大風、降溫等天氣現象,可能對農業、交通、人體健康、能源供應等造成危害。
大霧是指空氣中懸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可能對交通、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灰霾是指大量極細微的干塵粒等氣溶膠均勻地浮游在空中,水平能見度<10公里,相對濕度<95%的空氣普遍渾濁天氣現象,排除降水、沙塵暴、揚沙、浮塵、煙幕、吹雪、雪暴等天氣現象造成的視程障礙,對人體健康、交通與生態環境等造成危害。
灰霾等級:重度灰霾是指能見度<2公里;中度灰霾是指2公里≤能見度<3公里;輕度灰霾是指3公里≤能見度<5公里。
(2)本預案由縣人民政府組織修訂,由縣氣象局負責解釋。
(3)各鎮政府及縣有關單位、群眾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訂、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
(4)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印發和平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和府辦〔2018〕13號)同時廢止。
12 附件:應對氣象災害的部門聯動措施
12.1 臺風、暴雨、寒冷、干旱災害部門聯動
臺風、暴雨、寒冷、干旱災害部門聯動按照我縣有關防風(臺風)、防汛(暴雨)、防凍(寒冷)、防旱(干旱)的應急預案執行。
12.2 高溫災害部門聯動
12.3 大霧災害部門聯動
12.4 灰霾災害部門聯動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