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印發和平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
和府辦〔2021〕1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各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和平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應急管理局反映。
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月18日
和平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和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堅持“預防為主、科學撲救、積極消滅”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方針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撲火救災原則,進一步健全完善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依法有力有序有效處置森林火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廣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工作規則》《河源市森林防滅火工作職責事項劃分意見》《河源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工作規則》《和平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平縣森林防滅火工作職責事項劃分意見》《和平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快速反應、安全高效的原則。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火災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立即按照任務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
2.1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
指 揮 長:縣長
常務副指揮長:縣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工作領導
副 指 揮 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縣政府辦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林業局局長、縣公安局副局長、縣人武部副部長、縣消防救援大隊隊長、武警和平中隊隊長,其中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為主管副指揮長。
成 員:縣委宣傳部、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教育局、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縣公路局、縣融媒體中心、縣氣象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林業局、廣東電網和平供電局、中國電信和平分公司、中國聯通和平分公司、中國移動和平分公司、中國鐵塔和平辦事處。
主要職責: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簡稱縣森防指辦公室)負責研究部署全縣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統籌調度全縣森林消防應急力量,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撲救工作,負責組織、指揮撲救需要縣級以上響應處置的森林火災;監督檢查全縣森林防滅火各鎮各部門貫徹執行上級森防指和縣委、縣政府關于森林防滅火工作的決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的落實情況;組織有關森林火災的調查評估處理和掛牌督辦工作;完成上級森防指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森林防滅火工作。
2.2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簡稱縣森防指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作為全縣森林防滅火工作日常辦事機構,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必要時,縣林業局可以按照程序提請以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縣應急管理局、縣林業局森林防滅火工作分管領導兼任。
主要職責:協調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指導、督促本行業設置在森林防火區的企事業單位做好森林火險隱患排查整治和撲救森林火災應急準備。發生森林火災時,組織火情會商,提出應急處置方案;根據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的決定,組織、協調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調整或終止森林火災應急響應;指導、督促相關鎮政府落實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督促相關部門評估災害損失,總結、上報災情和應急處置情況;完成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是縣森林防滅火組織領導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根據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確保各項森林防滅火工作任務順利完成。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是:
(1)縣委宣傳部、縣融媒體中心:負責組織縣屬媒體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做好森林防滅火政策解讀和成效宣傳;指導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森林火災撲救等突發事件宣傳報道工作和輿論引導;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森林防滅火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教育。
(2)縣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指導森林防滅火發展規劃的編制及項目建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保障撲火救災應急物資供應,指導、督促在森林防火區建有庫、管道天然氣經營單位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指導全縣學校開展森林防滅火知識和法律法規教育,將森林防滅火內容納入安全教育體系;協同做好森林防滅火宣傳工作。
(4)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對非法販賣孔明燈、煙花、爆竹、香燭、紙錢等非法經營活動的整治。
(5)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保障森林防滅火應急無線電頻率的正常使用,并免征通信頻率占用費;指導協調運營商做好撲火救災所需的公共通信保障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受森林火災威脅區域的群眾轉移、疏散,維持災區治安與交通秩序,必要時,對火場區域實行交通管制;做好設在林區的羈押場所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森林分局負責偵破森林火災案件,打擊利用火災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縣民政局:負責教育、引導民眾文明祭祀,督促殯儀館、公墓、骨灰樓(安放地)等殯葬服務機構和森林防火區養老機構落實森林防火主體責任,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完善防火保障措施、安全警示標識和應急處置裝備,做好預防和應急準備工作;督促指導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8)縣司法局:負責做好森林防滅火政策法規的合法性審核,協同做好森林防滅火法律法規宣傳工作,提供相應的法律援助。
(9)縣財政局:統籌安排森林防滅火工作中應由縣財政解決的經費,并及時撥付到位;按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對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增強森林防滅火能力所需經費給予必要保障。
?。?0)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督促公路管養單位落實森林防火主體責任,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及時清理國道、省道(含高速公路)用地范圍內的森林火災隱患;做好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時的撲救人員、撲救物資等應急運輸保障;協調落實森林防滅火車輛公路通行保障和執行森林防滅火搶險救災任務車輛免交收費公路通行費等工作。
?。?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監督野外農事用火管理;協同做好農村森林火災預防工作。
?。?2)縣文化廣電旅游局:負責督促以森林景觀為主的旅游景區落實森林防火主體責任,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完善防火保障措施、安全警示標識和應急處置裝備,做好預防和應急準備工作;加強對進入其經營范圍人員的森林防火宣傳引導,提醒游客、導游等人員遵守景區安全管理規定,提高森林防火意識;配合做好森林防滅火宣傳和撲火救災新聞發布、輿論引導工作,提高全社會的森林防火意識。
?。?3)縣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做好災區傷病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時,組織醫療專家協助當地進行救治。
(14)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森林防滅火牽頭抓總和應急處置工作,健全完善森林防滅火工作責任體系和責任制考評辦法,組織、協調、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森林防滅火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和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開展調研、培訓、演練等有關工作;組織森林消防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裝備建設,牽頭組織相關鎮和部門建立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統籌調度應急力量參與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牽頭組織調查受害面積1公頃以上10公頃以下或重傷2人以下或出現輕傷的森林火災;負責需要縣級以上響應處置的森林火災;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健全完善森林防滅火應急值守和火情報告制度,聯合氣象部門做好森林火險預警發布,根據相關規定發布森林火災信息;協調林區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工作。
?。?5)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督促森林防火區的垃圾焚燒廠、填埋場落實森林防火主體責任,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完善防火保障措施和應急處置裝備,及時消除森林火災隱患,做好火災預防和應急準備工作。根據撲火需要,協調環衛灑水車協助撲救森林火災。
?。?6)縣林業局:履行森林防滅火工作行業管理責任,牽頭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工作,組織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火情早期處置和林區森林防火宣傳等工作,落實野外火源管控措施;建立護林員和半專業隊管理制度,督促做好護林防火工作,協助做好預警監測平臺建設;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防護標準并實施;參與建立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做好邊界聯防相關工作;協助縣應急管理局做好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做好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及時提供森林防滅火所需的地理信息數據、地圖和資料;必要時,可以按程序提請以縣森防指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7)縣氣象局:會同縣應急管理局和縣林業局根據森林防火需要,建設森林火險監測臺站和預報預警平臺,做好森林火險天氣等級預測預報,并綜合考慮氣象因子和林情、民情及重要活動保障需要,確定和發布森林火險等級預警信息;發生森林火災時,及時提供天氣預報服務。
(18)和平供電局:督促管轄單位落實森林防火主體責任,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及時清除塔基和線路沿線的森林火災隱患;教育引導電力巡查人員遵守野外火源管理規定,協助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督促施工單位做好野外工程施工的火災防范措施。
(19)縣人武部、武警和平中隊:按照指揮部的要求,負責組織武警官兵參與撲火救災工作,根據需要就近調集組織民兵預備役隊伍參與撲火救災工作。
?。?0)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指揮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撲火救災工作。
(21)中國電信和平分公司、中國移動和平分公司、中國聯通和平分公司、中國鐵塔和平辦事處:負責督促管轄單位落實森林防火主體責任,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及時清除設施設備周邊的森林火災隱患,做好野外工程施工的火災防范措施;協助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宣傳、火險應急信息發布和報警電話(12119轉5609393)等公用通信服務;根據撲火救災需要,做好應急通信保障。
各成員單位除承擔上述職責外,還應根據撲火救災工作需要,承擔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2.4專家組
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建立健全由應急管理、林業、森林消防、氣象、法律、地理信息、通信管理、石油化工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和技術人員組成的森林防滅火專家組,負責為應對森林火災提供專業咨詢、理論指導、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等。
2.5撲火指揮員
按照政治覺悟高、責任心強、懂得林火特性,具有豐富實戰經驗和適合野外作業身體條件等要求作為評定標準,經鎮、應急管理部門和林業職能部門推薦,同級森防指辦公室審核,評定縣、鎮撲火指揮員,組建撲火指揮員庫(鎮林地面積1萬畝以內的不少于2名、1萬畝以上的不少于3名、縣不少于5名專業指揮員)。每2年根據工作實際組織遴選一次。
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現場有多名同級撲火指揮員時,按照撲火指揮員行政級別由高到低順序梯次擔任或由現場總指揮指定,確定啟動相應響應級別的撲火指揮員。
2.6鎮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鎮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對應”的要求,設立鎮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督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林場、森林公園、旅游景區及其他有關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2.7應急處置指揮機構
2.7.1 機構設置
森林火災發生后,負責應急處置的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和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撲火救災需要設置綜合協調組、火災撲救組、治安疏散組、后勤保障組、醫療救護組、信息發布組等工作小組。
2.7.2 指揮原則
現場指揮部實行現場總指揮負責制?,F場總指揮有權指揮調度現場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資源。現場總指揮的級別應根據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等級變化及時進行調整。現場總指揮下設撲火指揮員,具體負責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2.7.3 指揮關系
現場總指揮:主要承擔行政指揮,組織、協調、指揮本級所有資源參與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撲火指揮員:在現場總指揮的領導下承擔撲火專業指揮工作。具體負責應急力量的編成和確定隊伍部署、撲火方法、接火行進路線等火災應急處置工作??筛鶕窒?、地形、風力等突發險情,有權臨時決定撲火隊伍行動。
上級工作組:主要做好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的指導、協調工作,支持和幫助解決撲火救災工作困難。
視頻調度:主要是了解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情況,傳達上級部門和領導指示精神,協調解決現場指揮部撲火救災工作困難。
3.應急處置力量
3.1救援力量編成
撲救森林火災以縣專業森林消防大隊,鎮、林場、森林公園景區組建的森林消防隊伍為第一梯隊;武警和平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為第二梯隊;縣民兵預備役隊伍、縣民兵應急分隊為第三梯隊;動員鎮村干部、群眾等非專業力量組建應急保障力量,協助做好撲火救災工作。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火救災工作。
3.2增援力量組成
如事發地撲火力量不足時,縣森防指辦公室根據鎮增援請求和火險程度、火災發生情況,統籌調度全縣森林消防應急力量實施跨鎮增援。原則上以鎮半專業撲火隊為主,武警和平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民兵預備役隊伍、縣民兵應急分隊為輔;必要時向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增援申請。
3.3增援力量調動
?。?)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的調動。當需要調動縣專業森林消防大隊時,由鎮森防指辦公室向縣森防指辦公室提出調動申請,報請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領導同意,向縣應急局下達調動命令,由縣應急局組織實施;擬調入鎮負責對接及相關保障,并按調入隊員人數的2倍準備應急保障力量。
?。?)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的調動。當需要跨鎮調動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時,由縣森防指辦公室綜合衡量各鎮火情形勢提出調動方案,報請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領導同意,向調出鎮森防指辦公室下達調動命令,由調出鎮組織實施;擬調入鎮負責對接及相關保障,并按調入隊員人數的2倍準備應急保障力量。
?。?)調動武警和平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民兵預備役隊伍、縣民兵應急分隊,由縣森防指辦公室提出用兵需求,報請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領導同意,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航空消防飛機調動。撲火救災中根據火場需求提出直升機增援時。由縣森防指辦公室按規定向市森防指辦公室提出申請。
3.4跨縣支援調動
根據市森防指辦公室調度通知,或鄰縣森防指辦公室增援請求,或邊界聯防區域發生需要本縣增援處置的森林火災,縣森防指辦公室綜合衡量全縣火情形勢,報請縣森防指主管副指揮長同意,統籌調動縣內有關專業森林消防力量組成增援隊伍完成跨縣支援任務。
4.森林火險監測預警和響應措施
4.1森林火險級別劃分
根據森林火險氣象條件、火災發生規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分為4個等級,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4.2森林火險預警發布
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應急管理、林業和氣象主管部門加強會商,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按照《和平縣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4.3森林火險預警響應
根據森林火險預警等級,各森林防滅火責任單位應按照《和平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工作規則》的有關規定,及時采取相應級別的預警響應措施。
4.3.1 藍色預警響應
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組織開展宣傳教育和護林巡查,做好撲火裝備、物資和人員準備。
4.3.2 黃色預警響應
按照森林特別防護期的工作要求做好預防工作,加強護林巡查、無人機巡航、遠程監控視頻等,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通信暢通,各級森防指辦公室及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備戰狀態。
4.3.3 橙色預警響應
在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加強森林防火督導檢查,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度,加強值班調度,密切監測林火動態,各級森林消防隊伍安排值班分隊集中待命,隨時做好撲火準備。
4.3.4 紅色預警響應
嚴密關注森林火險動態,縣森防指辦公室應將森林火險紅色預警信息通報縣有關撲救應急響應聯動單位。根據天氣情況或舉行重大活動需要,視情發布命令,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5.森林火情監測和信息報告
5.1森林火情監測
各森林防火責任單位要加強巡山護林,利用遠程監控視頻加強監測,在高森林火險預警和重要節日、活動期間,應視情派出無人機巡護隊伍前往高火險區巡航,及時發現和處置火情。
5.2森林火情報告
5.2.1 接報核查
各有關單位及個人發現森林火情后,應立即通過12119、119、110報告,林業(森林分局)、應急等部門接報森林火情信息后,應第一時間核查處置。
5.2.2 報告要求
森林火災信息實行歸口報告及“有火必報”制度,統一由各級森防指辦公室自下至上逐級報告。鎮森防指辦公室接報森林火災后應立即報告縣森防指辦公室;縣森防指辦公室及時整理和分析收集的火災信息,經縣森防指辦公室主任審批后,在規定的時限內報縣委值班室、縣政府總值班室和市森防指辦公室;火災撲滅后,縣森防指辦公室按《全國森林火災統計系統》要求,做好火災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其他相關部門積極配合。
5.2.3 報告時限
對省、市通報的熱點或火情,縣森防指辦公室要在1小時(從接警起算,下同)內核實反饋。2個小時內撲滅的森林火災可先通過電話報告,書面材料在10個工作日內上報;燃燒時間超過2小時,但在4個小時內撲滅的森林火災,應先電話報告,隨后補報書面材料;燃燒時間超過4小時仍未得到控制,或發生人員傷亡,或發生在重大節日、活動期間,或發生在城區及其它敏感、危險區域的森林火災,要立即報告書面材料。
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各級森防指辦公室應及時通報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做好相關防控措施。
5.2.4 報告內容
起火時間、地點、原因、已造成的后果、火情態勢、過火面積、受害面積、出動車輛、參加撲火人數、火場總指揮、附近環境情況及已經采取的撲救措施,存在的困難及需要上級協助解決的事項等。
6.森林火災應急處置
6.1主要任務
6.1.1 撲救火災
立即就地就近組織半專業撲火隊、護林員、鎮村干部和群眾等力量參與撲救,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
各撲火力量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情況下有序開展撲救工作,嚴防各類次生災害發生。撲火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宿營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加強火場管理,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采取緊急避險措施,確保各類撲火人員安全。
6.1.2 轉移安置人員
當民居、廠礦、學校等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和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開放有關應急避難場所,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醫療救治。
6.1.3 救治傷病員
組織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救現場待命,如有傷病員立即開展緊急救護,并迅速送醫院治療。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設立臨時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6.1.4 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設備、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和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下,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6.1.5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財物、傳播謠言、堵塞交通等違法犯罪行為。在軍事設施、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6.1.6 發布信息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通過專業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內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6.1.7 火場清理看守
森林火災明火撲滅后,防止復燃。對林下可燃物載量較多或二號工具、風力滅火機撲滅火的火燒跡地,屬地政府要組織人員做好清理看守24小時,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6.2應急響應
按照森林火災涉及范圍和危害程度,結合本縣森林防滅火工作實際,森林火災應急響應分為四個等級五個階段:早期處置和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等級,需啟動應急響應時,由縣森防指辦公室向縣兩辦及縣主要領導報告,同時向市森防指辦公室報告。
6.2.1 早期處置
發生森林火情后,由事發地鎮、林場、森林公園和旅游景區、林業部門等單位應迅速調集自有力量,采取有效措施開展撲火救災工作;鎮主要負責人應趕赴現場、組織本鎮半專業撲火隊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2.2 Ⅳ級應急響應
6.2.2.1啟動條件
經早期處置未能撲滅,且燃燒時間超過2小時的。
6.2.2.2啟動程序
由縣森防指辦公室報請縣應急管理局主要領導兼任的縣森防指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Ⅳ級響應。
6.2.2.3響應措施
縣本級:縣森防指辦公室向縣林業局、縣公安局森林分局等單位通報火災信息,督促縣森防指辦公室相關成員單位依職責做好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h應急管理局進入緊急工作狀態,相關股室和單位要通過系統查閱、視頻調度等方法手段,迅速了解火場周邊情況,全面掌握火災發生地的地名、經緯度、林情、地形、氣象和道路、重要設施分布情況,當前投入力量、人員轉移、災害損失、公安介入和火情態勢,火災發生地周邊可利用的撲火資源和可調動的應急力量,以及需要縣協調解決的問題。必要時派出縣應急管理局火災防治管理股負責人為組長的工作組趕赴火災現場指導、協調做好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事發地鎮政府:啟動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由鎮負責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現場總指揮由事發地鎮政府主要領導擔任。
6.2.3 Ⅲ級應急響應
6.2.3.1啟動條件
持續燃燒時間超過2小時的,或發生在縣級以上自然保護區、旅游景區、森林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或市以上森防指辦公室反饋的,或發生在森林火險橙色以上預警、5級以上大風天氣的森林火災。
6.2.3.2啟動程序
由縣森防指辦公室報請縣分管領導兼任的縣森防指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6.2.3.3響應措施
縣本級:縣應急管理局進入緊急狀態,相關股室和單位工作人員組成現場指導組和后方值守組,調派力量增援,指導、協助鎮政府做好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h林業局、縣公安局森林分局參與現場指導組工作。
?。ㄒ唬┈F場指導組:縣應急管理局成立由局主要領導任組長,救援預案股、綜合協調股、火災防治管理股等相關股室和專家組、縣林業局(含縣林火視頻監測中心)、縣公安局森林分局工作人員組成的現場指導組。負責傳達和督促落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森防指領導指示,協助、指導鎮現場指揮部制定火災撲救、安全警戒、人員疏散、應急保障等撲火救災應急處置方案;負責增援隊伍的調派報到和儲備裝備物資的調運接收;督促事發地落實應急保障力量,配合增援隊伍開展撲火救災;操作移動通信基站、無人機和移動通信指揮車,為現場指揮提供決策依據,保障火場無線電通信需求和與縣應急指揮中心建立音視頻連線;會同現場指揮部向媒體及社會公眾提供專業技術問題解答工作;公安局森林分局做好火災案件查處工作?,F場指導組到達現場后,局領導會同鎮現場指揮部總指揮一并開展工作,各成員由組長根據業務專長和撲火救災需要,安排進入鎮現場指揮部相應小組開展工作。
(二)后方值守組:縣應急管理局分管應急值守工作的領導任組長,成員由辦公室、綜合協調股、預案股、火災防治股等相關股室,以及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工作人員組成。負責向現場指揮部傳達縣領導和上級部門的批示指示精神,跟進火災處置情況,按規定做好相關信息的報送和發布;負責縣領導在縣應急指揮中心與現場指揮部調度的音視頻保障,為赴現場指導組工作人員提供車輛、物資和后勤保障;根據撲火救災需要,通知縣森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安排人員參與應急處置,調度全縣各級各類應急隊伍增援處置;協調解決現場指導組反映的困難和問題。
事發區:全面啟動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鎮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現場總指揮由事發地的鎮主要領導擔任,組織、指揮、協調鎮森防指成員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6.2.4 Ⅱ級響應
6.2.4.1響應條件
持續燃燒時間超過4小時的。
6.2.4.2響應程序
由縣森防指辦公室報請縣森防指常務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6.2.4.3響應措施
縣本級:啟動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在縣森防指工作組的指導下,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縣森防指成員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縣森防指副指揮長擔任?,F場指揮部由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相關單位和專家、撲火指揮員組成,開設在火場附近安全、開闊、交通便利的場所或區域,下設綜合協調組、火災撲救組、治安疏散組、后勤保障組、醫療救護組、信息發布組等6個工作小組。
(1)綜合協調組:由縣應急管理局、事發地區人民政府牽頭,縣發展改革委、縣公安局、縣林業局等成員單位組成,組長由縣森防指副指揮長或指定負責人擔任。承擔現場指揮部具體工作,傳達貫徹縣委縣政府和省、市森防指的指示,與省、市、縣建立音視頻聯系,及時掌握和報告火情處置情況,統籌做好交通、醫療、通信、氣象、電力、油料、地理信息等撲火救災保障和人員疏散、現場秩序管理,為火災撲救組協調落實增援力量、裝備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火災撲救組:由縣應急管理局、事發地區人民政府牽頭,縣林業局、縣城管和綜合執法局、縣氣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武警和平中隊和專家組、撲火指揮員組成,隨現場指揮部開設,或隨撲火隊伍推進,開設在火場周邊安全且便于觀察地域,組長由縣級撲火指揮員擔任。負責掌握火場動態,制定隊伍部署、撲火方法、行進路線等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方案,組織開展滅火行動;向現場指揮部報告火場情況,提出增派撲火力量、補充裝備、航空支援和運送油料、飲用水、食品等撲火需求,以及人員轉移、重要設施保護等救災建議;明火撲滅后向屬地移交火場,指導做好清理看守。
(3)治安疏散組。由縣公安局牽頭,事發地政府組成,組長由擔任縣森防指副指揮長的縣公安局領導擔任。負責應急處置中的人員疏散、治安管理、交通管制和安全保衛等工作,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在主要交通要道設置路牌或安排向導,引導增援隊伍到達預定位置,組織直升機起降點安全警戒,實施交通管制等工作。
?。?)后勤保障組。由縣應急管理局、事發地區人民政府牽頭,縣發展改革委、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中國電信和平分公司、中國移動和平分公司、中國聯通和平分公司、中國鐵塔和平分公司、和平供電局等成員單位組成,組長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人擔任。負責做好火災處置中食品、飲用水、燃油、被褥等物資供應的調度、發放和運送,及時撥付救災資金,協調相關單位快速運輸撲火人員、撲火裝備器材及救援物資、藥品,保障公網通信等工作。
?。?)醫療救護組。由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相關醫療機構及事發地政府組成,組長由縣衛生健康局擔任縣森防指領導成員的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醫療隊赴火災現場為撲火救災提供醫療保障,做好受傷人員的緊急救護,協調落實受傷人員的醫治醫院和轉運工作。
?。?)信息發布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文化廣電旅游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林業局及事發地人民政府組成,組長由縣委宣傳部擔任縣森防指領導成員的負責人擔任。負責信息發布工作,協調新聞單位采訪報道火災和撲火救災情況等。
事發區:在縣森防指的組織指揮下,承擔屬地政府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職責任務,重點做好轉移人員安置、物資運送和發放、撲火人員食宿保障等工作。
6.2.5 Ⅰ級響應
6.2.5.1啟動條件
持續燃燒時間超過8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6.2.5.2啟動程序
應急處置指揮部組織會商研判,對森林火災影響及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認定現有力量難于控制災情,報請縣政府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6.2.5.3響應措施
縣本級:擴大應急響應,縣森防指各成員單位增加處置力量。現場總指揮由縣主要領導擔任,在市森防指的指導下做好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事發區:在市森防指的組織指揮下,擴大應急響應,縣森防指成員單位增加處置力量,全面配合縣森防指做好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當縣森防指商調鄰縣專業森林消防等應急力量增援時,成立工作專班,負責做好跨縣增援隊伍的食宿保障。
6.2.6 啟動條件調整
對發生在城區或敏感、危險區域,以及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的森林火災,可酌情提級響應,負責處置的各級政府相關領導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處置。
7.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照“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現場指揮部報請解除應急響應,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8.保障措施
8.1通信保障
健全森林火災應急通信保障機制,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建立完善對講指揮通信系統;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現場無線電通信和視頻指揮調度保障;必要時,電信運營企業在火災現場開通應急通信設備,做好公眾通信網的應急保障工作。
8.2隊伍保障
各森林防滅火責任單位要加強森林消防隊伍建設,重點建設專業撲火力量,重視后備撲火力量的準備,保證足夠的撲火梯隊。各撲火力量在各級森防指機構的統一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必要時,商調武警和平中隊、縣民兵預備役隊伍、縣消防救援隊伍和社會應急力量增援。
8.3物資保障
各級森防指機構根據轄區森林防滅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撲火裝備和物資,并按規定做好維護保養,保障撲救森林火災的急需物資供給。
8.4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應當將森林防滅火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做好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森林防滅火工作所需經費。
8.5技術保障
氣象部門負責提供火場氣象服務,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森林防滅火專家組專家、林火監測及其他相關技術人員為撲火工作提供滅火技術咨詢和現場指導。
9.后期處置
9.1火災調查
根據《廣東省森林火災調查工作規范》相關規定,各級森防指辦公室組織應急、公安、衛健、林業和氣象等職能部門,必要時可聘請專家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聯合做好火災調查評估,形成包括火災概況、起火原因、發生經過、應急處置情況、人員傷亡和損失、存在主要問題、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等內容的火災調查報告。必要時,可提級組織調查。
9.2案件查處
縣公安局森林分局負責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屬地公安機關給予協助;未達到刑事立案條件的森林火災,由林業部門聯合公安機關負責查處。在不影響案件查處的情況下,應及時向本級森防指辦公室反饋案件查處的進展情況和偵破結果。
9.3約談整改
對森林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鄉鎮,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及時約談鎮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
9.4責任追究
對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有關責任追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實施。
9.5事故善后
因撲火救災負傷、致殘的人員,由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救治,辦理傷殘評定,落實生活補貼;因撲火救災犧牲人員,由縣政府負責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按照規定發放撫恤金,對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9.6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及時進行總結,認真查找應急響應啟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改進措施,并報上級森防指辦公室。必要時,組織復盤推演。
9.7獎懲追責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火災調查報告和案件查處情況,組織對在森林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單位、責任人進行約談和責任追究,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森林火災調查按照受害情況分級組織:受害森林面積10公頃以下,或因災造成2人及以下受傷的,由縣森防指組織調查,于撲滅后十個工作日內向縣級政府和市森防指辦公室提交調查報告;受害森林面積10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因災死亡2人及以下的,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以及兩個及以上行政區交界處、起火點位置不明確的,由市森防指組織調查,于撲滅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市政府和省森防指辦公室提交調查報告;受害森林面積100公頃以上,或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10人以上的,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配合省級組織調查。
10.預案管理
10.1預案演練
縣森防指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學習、宣傳和培訓,并定期組織預案應急演練。
10.2預案更新
根據實際需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
11.附則
(1)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各鎮政府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其他相關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和森林火災危險源狀況,制定相應應急預案或工作方案。
(3)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逗推娇h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和平縣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和府辦〔2017〕5號)同時廢止。
13.附件
13.1廣東省森林火災調查工作規范
第一條為規范森林火災調查工作,推動森林防滅火工作責任落實,有效預防和減少森林火災發生,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森林火災損失評估技術規范》(LY/T2085-2013)《森林火災成因和森林資源損失調查方法》(LY/T1846-2009),結合我省森林防滅火工作實際,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規定了森林火災調查人員組成、調查權限、調查職責、調查內容以及報告編寫等,適用于廣東省森林火災調查工作。
第三條森林火災調查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組織。
第四條調查組組長由人民政府或同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指定,對調查結果負責。調查組成員由應急管理、自然資源(林業)、公安、衛生健康、氣象等單位組成,必要時可以聘請專家參與調查工作。調查組具體分工如下:
?。?)應急管理部門牽頭負責森林火災處置情況調查。
?。?)自然資源(林業)部門牽頭負責受害森林面積、蓄積量及經濟損失調查。
?。?)公安部門牽頭負責案件偵查。
(4)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提供傷亡人員醫療救治情況報告、
病歷或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
?。?)氣象部門負責提供氣象資料。
(6)涉及森林火災的其他有關單位應當參與調查工作。
?。?)必要時,調查組可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技術鑒定。
第五條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省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配合國務院調查組組織調查;
受害森林面積在100 公頃以上(含本數,下同)1000 公頃以下(不含本數,下同)的,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組織調查;
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上 100 公頃以下的,由地級以上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組織調查;
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下的,由縣(市、區)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組織調查。
撲救森林火災出現人員傷亡的調查權限:
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 10人以上的,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配合國務院調查組組織調查;
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 10人以下的,由地級以上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組織調查;
重傷1至2人或者出現輕傷的,由縣(市、區)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組織調查。
第六條上級人民政府或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可以督查或掛牌督辦下級人民政府或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調查的森林火災。
第七條 發生在兩個或以上行政區域交界處、起火點位置不明確的森林火災,由火災發生地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或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組織調查。
第八條調查組職責是查明森林火災發生原因、應急處置、經濟損失、人員傷亡、肇事者等情況,分析存在問題、認定責任,提出整改及處理建議,并提交森林火災調查報告。
第九條 森林火災調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起火點與起火原因調查。包括起火點與起火原因的認定和對肇事者的調查。
(2)應急處置情況調查。包括預案啟動、隊伍調動、組織撲救、物資調配、后勤保障等調查。
?。?)森林火災損失調查。包括受害森林面積、林木蓄積量、物資財產、撲火費用等直接經濟損失,以及非木質林產品、生態環境受破壞造成的損失遞查。
(4)人員傷亡調查。包括森林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以及撲火救災造成的人員傷亡調查。
?。?)責任調查。根據案件偵查情況進行責任調查。
第十條 調查報告文本包括森林火災發生概況、起火原因、發生經過、應急處置情況、人員傷亡和損失,存在的主要問題、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等。調查報告應有調查組人員的簽名。調查報告的附件包括與森林火災調查相關的佐證材料。調查報告文本格式見附件1。
第十一條 森林火災撲滅后,縣(市、區)級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地市級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省級應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辦公室提交調查報告。
第十二條 參與森林火災調查的工作人員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與火災案件有利害關系的調查人員須實行回避制度。
第十三條 森林火災調查報告由負責組織調查的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辦公室歸檔保存。
第十四條 森林火災調查除應執行本規范外,應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的規定。
13.2 調查報告文本格式
市 縣“ 月 日”森林火災調查報告
一、森林火災發生概況
二、應急處置情況
三、起點與起火原因
四、森林火災損失(包括:森林資源損失,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等)
五、人員傷亡
六、存在問題
七、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八、附件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