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和平縣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救援聯動機制的通知
和府辦〔2020〕12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各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和平縣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應急管理局反映。
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29日
和平縣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救援聯動機制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按照縣委、縣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我縣應急管理體系的部署要求,加強、優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有效整合我縣現有應急救援力量,最大限度發揮突發事件救援聯動效能,確保迅速完成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救援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和平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特建立本機制。
一、應急救援聯動機構
(一)領導機構。縣安委會和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全縣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救援聯動工作。主要職責是:
1.全面指導、調度各應急救援聯動成員單位,科學、有效開展日常應急管理工作。
2.督促各應急救援聯動成員單位健全完善應急救援隊伍,落實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建設,不斷提高應急救援水平。
3.組織協調縣應急救援聯動成員單位和縣應急管理專家庫成員參與救援。
(二)辦事機構。縣應急管理局為全縣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救援聯動工作的辦事機構。主要職責是:
1.負責縣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救援聯動工作聯席會議的組織籌備工作。
2.綜合協調各應急救援聯動成員單位,實時掌握、報告全縣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情況和動態。
3.落實縣安委會和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關于應急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措施。
4.及時調整更新應急救援聯動成員單位通訊錄,確保信息聯絡暢通。
(三)成員單位及職責。縣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救援聯動成員單位包括縣委宣傳部、縣委統戰部、縣人武部、縣發改局、縣教育局、縣工商信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縣林業局、縣生態環境局、縣委臺港澳辦、縣外事局、縣科技局、縣氣象局、團縣委、和平供電局、縣國資公司、縣紅十字會、縣消防救援大隊、和平武警中隊、電信和平分公司、移動和平分公司、聯通和平分公司。
成員單位職責是:組織制定和完善本單位、本系統應急救援方案、操作手冊、制度,明確人員職責;加強本單位、本系統應急救援能力建設,不斷提高應急救援水平;落實本單位、本系統應急救援裝備、物資,按要求落實值班備勤制度;落實上級關于應急救援工作的決策部署,參與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統一組織的聯合訓練、演練和應急救援;及時向縣安委會和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相關信息,并根據《和平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相關專項應急預案要求,組織本單位應急資源參與救援工作,確保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務。
二、應急救援聯動制度
(一)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召開1次應急救援聯動成員單位聯席會議,特殊情況下,可臨時召開。會議內容主要是:學習相關應急知識,分享現時情況;互通應急救援聯動工作開展情況,總結交流工作經驗和教訓;探討貫徹執行應急法律法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協調解決應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二)聯絡員制度。縣應急救援聯動成員單位要明確1名聯絡員,并保持24小時電話聯絡暢通,隨時接受縣安委會、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及縣應急管理局應急工作指令,及時報送本單位、本領域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信息及應急管理情況。縣應急管理局及有關部門要在通訊保障、知識培訓等方面積極為應急聯絡員創造條件,全面提升聯絡員隊伍的工作水平和整體素質。
(三)應急值守制度。縣應急救援聯動成員單位要把應急值守作為重要工作內容,落實人員、完善制度、明確責任,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重大活動、重要節假日期間,實行晝夜值班制度,確保24小時聯絡暢通。
(四)聯合響應制度。縣應急救援聯動成員單位要積極整合各類應急資源,建立健全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調查評估等工作機制,努力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
1.預警聯動。各成員單位要建立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信息監測、收集、分析工作機制,加強相關數據監測、風險評估,及時進行預警,其他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后,應立即啟動預警響應,根據職責分工,做好有關信息收集分析、物資裝備準備、救援力量組織等,隨時接受應急救援任務。
2.信息共享。各成員單位要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及時準確向其他成員單位無條件提供應急信息,確保各種應急信息快速傳遞,資源共享。新聞媒體要及時向公眾發布權威的應急信息,同時按規定加強各種應急信息管理,嚴格執行發布規定。
3.救援聯動。各成員單位要堅持“統一指揮、明確分工、協調有序、信息互通”的應急聯動原則,強化聯動意識,提高快速響應能力,各司其職、密切協同、形成合力,確保圓滿完成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救援任務。
4.救援物資和裝備統籌調用。應急物資及裝備調用根據“先近后遠,滿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則進行。需調用多個聯動單位儲備的應急物資和裝備時,各聯動單位應按照縣安委會、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或縣應急管理局提出的調用需求,無條件做好調用工作。在應急儲備物資裝備不足的緊急情況下,可按照“先征用、后結算”的原則向社會征用。
三、應急救援聯動響應程序
(一)接警處置。縣應急救援聯動成員單位值班室值班人員接到縣安委會、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及縣應急管理局的聯動處置指令或群眾急難求助報警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處置原則,迅速根據工作職責立即派員在規定時間內到達現場進行處置,處置人員到達現場后應及時反饋現場情況。
(二)聯動處置。需要增援處置力量或者多部門配合協調處理的事故和災害,先期到達的處置人員應在到達現場判明情況后向縣應急管理局報告現場情況,由縣應急管理局指令相關應急救援聯動成員單位迅速組織人員到現場進行處置。
(三)處置反饋。處置完畢,相關應急救援聯動成員單位應向縣應急管理局報告,并形成書面材料備查。同時縣應急管理局應對整個災害或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及時進行總結評估,找出應急救援中的薄弱環節并加以整改。
四、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體系
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發生后,根據事件的類型和等級成立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縣安委會、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主任(指揮長)或副主任(副指揮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相關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其他應急救援聯動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
現場指揮部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方案,根據需要調集各聯動單位協同工作。現場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一)技術專家組。由縣應急管理專家庫專家及相關部門單位的技術專家組成,參與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的研究制定,解答有關專業技術問題。
(二)搶險救援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縣人武部、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武警中隊等部門組成,組織專業隊伍和社會應急力量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三)醫療救護和疫情防疫組。由縣衛生健康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生態環境局等部門組成,負責醫療救護、疾病控制、衛生監督、現場污染物收集、心理援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四)治安警戒組。由公安部門負責,實施現場警戒,保護事件現場,加強交通管制,確保應急運輸暢通,維護治安秩序。
(五)人員疏散和安置組。由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等部門組成,負責有關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時采取強制疏散措施,并保證被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
(六)物資、經費和生活保障組。由縣發改局、縣工商信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農業農村局等部門組成,負責調集應急物資,必要時征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的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適時動用糧食等儲備物資,保證應急需要、市場供應和物價穩定。由事發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做好應急工作人員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七)應急通信、氣象、水務組。由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縣工商信局等部門、通信運營企業負責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由縣氣象部門負責做好事發地氣象監測和天氣預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服務,為現場應急處置提供氣象服務。由縣水務局負責做好事發區域水務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為現場應急處置提供水務信息服務。
(八)社會動員組。由事發地政府負責,動員組織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志愿者等參與應急處置及家屬的思想安撫工作。
(九)綜合信息、新聞發布組。由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抽調專門人員,負責綜合文字、信息整理及報送工作;由縣委宣傳部制定新聞報道方案,適時向社會發布事件進展和處置情況,同時組織新聞媒體向公眾宣傳自救防護等知識。
(十)涉外、宗教工作組。由縣委統戰部、縣委臺港澳辦、縣外事局、縣公安局、縣工商信局等部門組成,負責接待港澳臺、宗教及境外新聞媒體,處理涉及港澳臺、宗教和外籍人員的有關事宜。
(十一)綜合協調組。綜合協調以上各組的工作,承擔現場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各鎮、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應急救援聯動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抓好應急救援聯動各項工作。要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各司其職,積極主動參與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對縣安委會、縣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縣應急管理局及現場指揮部傳達的指令要無條件落實;對須派員到現場參與處置的,相關人員須在接到通知的15分鐘內動身趕赴現場。
(二)強化配合,提升整體合力。各成員單位在發揮專業優勢、做好職能范圍內工作的同時,要主動配合,根據指令積極參與救援工作,切實做到信息資源及時傳遞共享、裝備資源無障礙調度使用、人力資源主動協調配合、社會力量積極有效參與,逐步形成統一、高效順暢的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和運作機制,不斷提升應急救援聯動的整體合力,確保一旦發生事故和災害,信息傳遞準確暢通,救援聯動及時靈敏,應急處置快速高效。
(三)加強督查,嚴肅工作紀律。在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處置中,縣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督導檢查,及時了解和掌握應急救援聯動工作情況,督促解決工作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堅決杜絕有令不行、應而不急、聯而不動等問題的發生。對應急救援工作中上報信息不及時、處置不力、配合不到位的單位及人員將報請縣安委會給予其全縣通報批評。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