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人民政府關于陳櫟云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和府〔2022〕60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有關規定及和組干〔2022〕140號、和組干〔2022〕145號文件精神,經研究,同意:
陳櫟云同志任和平縣審計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黃洪誼同志任和平縣公安局副局長(分管日常工作);
免去朱劍波同志的和平縣審計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徐堅強同志的和平縣公安局副局長(分管日常工作)職務。
和平縣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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