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依法補選出席河源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報告(和常任〔2019〕2號)
和常任〔2019〕2號 簽發人:朱仁恩
河源市第七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中共河源市委組織部于2019年1月9日印發了《關于下達補選市提名的市七屆人大代表候選人的通知》(河組干〔2019〕2號)文件通知,市委同意提名黃海生、歐陽松華、謝雄、劉光寶4名同志為市第七屆人大代表候選人。在2019年1月10日召開的和平縣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上,依法補選出黃海生、歐陽松華、謝雄、劉光寶4名同志為出席河源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和平縣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31人,實際出席本次會議22名。本次會議應選河源市第七屆人大代表4名,根據市委提名的候選人人選及《選舉法》第五十六條關于“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可以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補選出缺的代表時,代表候選人的名額可以多于應選代表的名額,也可以同應選代表的名額相等”的規定,我縣人大常委會依法確定黃海生、歐陽松華、謝雄、劉光寶4名同志為正式代表候選人,進行等額選舉。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法。選舉時,共發出選票22張,收回選票22張,其中有效票22張,無效票0張。現將計票結果報告如下:
黃海生得贊成票22張,反對票0張,棄權票0張。
歐陽松華得贊成票22張,反對票0張,棄權票0張。
謝 雄得贊成票22張,反對票0張,棄權票0張。
劉光寶得贊成票22張,反對票0張,棄權票0張。
我縣人大常委會根據計票結果報告,依法確定黃海生、歐陽松華、謝雄、劉光寶4名同志當選為河源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須報河源市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批準)。
現將當選為河源市第七屆人大代表登記表一式兩份呈上,請對其代表資格進行審查。
和平縣人大常委會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