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遴選和平縣供銷合作社2025年度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主體的公告
根據《廣東省供銷合作聯社關于印發全省供銷合作社系統2025年度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供企函〔2025〕194號)、《關于印發河源市供銷合作社2025年度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任務清單的通知》(河供業函〔2025〕9號)文件精神,現公開遴選和平縣供銷合作社2025年度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主體,請符合條件的單位積極申報。
一、目標任務
項目重點補助水稻、玉米、馬鈴薯、花生、甘薯、甘蔗、油菜等糧油糖作物,鼓勵開展撂荒地復耕復種、冬種作物等生產托管服務。實施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任務面積不少于1萬畝;整村推進實施農業生產托管服務項目的行政村不少于2個,實施農業生產全托管的糧食作物單產要高于當地平均單產。
二、申報條件
項目實施主體必須列入省供銷社服務主體名錄庫,且為供銷社控股的社有企業、基層供銷合作社等社會化服務組織,實施主體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供銷合作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0%;
(二)具有農業社會化服務實施經驗,原則上從事農業社會化服務兩年以上;
(三)擁有或能調配與其服務業務范圍、服務能力相匹配的專業農業機械設備、技術人員以及其他基礎條件,確保項目能夠順利實施;
(四)在農民群眾中享有良好的信譽,其所提供的服務在質量和價格方面受到服務對象的認可和好評;
(五)能夠接受供銷合作社、農業農村部門等管理部門的監管。
三、申報要求
1.申報。項目申報單位按要求填報和平縣供銷合作社2025年度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主體申報書及提交相關佐證材料(詳見附件)。申報單位將所有書面材料蓋章件及相關材料匯編成冊,一式貳份提交至我單位。
2.遴選。我單位根據申請情況,擇優選取托管服務單位,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方案的可行性負責,如有虛假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3.公示。我單位將對申報單位提交的材料嚴格審核,在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基礎上,按照嚴格條件、擇優認定的原則確定實施主體。
四、報名時間與地點
1.提交資料起止時間:2025年8月18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止,逾期提交材料不再受理。
2.地址:和平縣大環城路300號和平供銷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綜合樓三樓;聯系人:劉何嬌;聯系電話:0762-5608553。
附件:和平縣供銷合作社2025年度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主體申報書.docx
和平縣供銷合作聯社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