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和平縣2025年秋季七年級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義務教育學校: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行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依法保障全縣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益,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粵教基〔2020〕3號)、《河源市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5)實施方案》(河教基〔2025〕3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國家、省、市關于規(guī)范民辦義務教育發(fā)展的工作要求,現就做好和平縣2025年秋季七年級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對象
全縣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yè)生及符合入學條件在外地就讀的六年級應屆畢業(yè)生。
二、招生原則
(一)就近優(yōu)先。凡符合就近優(yōu)先條件的入學對象,應當按相對就近原則安排入學。
(二)免試入學。各初中學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試招錄新生。
(三)陽光招生。規(guī)范招生工作程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全面實行陽光招生。
(四)公民同招。堅持民辦學校招生與公辦學校同步進行。
三、招生辦法及招生范圍
(一)鄉(xiāng)鎮(zhèn)初中
1.鄉(xiāng)鎮(zhèn)初中學校(含四聯中學初中部、糧溪學校)實行對口直升的辦法,招收本行政區(qū)域所有小學畢業(yè)生;九年一貫制學校的小學畢業(yè)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讀。
2.各鎮(zhèn)初中學校應確保招收本鎮(zhèn)的小學畢業(yè)生,同時接收在外就讀的本鎮(zhèn)戶籍返鄉(xiāng)小學畢業(yè)生。
3.具體招生辦法由各鎮(zhèn)自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二)縣城初中及招生范圍
1.福星中學
鐵潭村,星星村,碧坑,雞麻坑,解放路,民主路,河唇路,金帶路,光明路,群眾路,新民路,人民路,勝利路,中山二路,建設二路,嶺排路,新潭路,建設一路21號及以后路段,東山路47號至99號路段,東堤路1號至10號路段,中山一路1號至95號路段,和平大道1-8號路段,包括天駿豪庭、中心花園、福安居、和平家園、德興苑、嘉怡怡錦新城、和平碧桂園、碧桂園星鉆等。
教育路1-38號路段及公路養(yǎng)護中心至公路局三叉路口以北區(qū)域,東山路100號及以后路段,南堤路,先烈路,康樂村,育才新村,包括錦繡小區(qū)、冠峰苑、東南家園、城南市場、和平灣花園、利君和庭、成勝居、順馳樓、謠廈小區(qū)、環(huán)城華庭等。
2.實驗初級中學
雅水村(含矮寨村),中山一路96號及以后路段,建設一路1號至20號路段,和平大道9-17號路段,西堤路,東壩街、石角、米墩,福和西路,和祥路,和順路,西門一至五巷,果園、果元、飛鳳原住民,包括商業(yè)街1-16號樓棟、世紀廣場、和平一號(新城一號)、寶信豪庭、和平華府、新豐豪庭、康城花園、伊隆達、東晟公館、教師新村、東方廣場、東方商住樓、東方商貿城、東方建材市場、寶信花園、學府花園、新城花園、和正嘉園、雅園居、東方名都、景晟居、西郊家園、怡樂居、新城名府、文景樓、印象新天地等。
3.華強中學
豐道村,大樓村,雅水河魚排,潭頭新村,包括商業(yè)街17號及以后樓棟、和平印象、百盛廣場、億和城市廣場、東方國際(一期、二期)、蘇州名府、幸福里、天驕豪庭、華夏名都、碧桂園公園上城、大地陽光城、華城鉆石、福豐樓、百盛時代、弘業(yè)花園、華強雅苑、東新翡翠瓏悅等。
4.龍湖學校(可招收本校直升學生)
龍湖村,上棉村,東堤路11號及以后路段,東山路1號至46號路段,飛鳳路,果園村,果園路,東園北路,果園新村,鹽倉新村,包括東山小區(qū)、東山明珠、潤良居、匯景苑、匯豐苑、怡景苑、怡隆苑、龍湖小區(qū)、蟠龍居、潤澤樓、福和花園、遠晟豪庭、御水花園、聚英閣、御龍居、龍湖華庭、江南名府、翠景灣、龍潤居、廣泰花園、碧桂園天麓山、龍盛家園、幸福家園、祥福樓等。
5.新社學校(可招收本校直升學生)
新社村,新塘村,均聯村,均上村,富聯村(富坑、陳坑),謝洞村,均通村,新社大道,包括華城國際、潤隆居、東方名座、怡和花園、寶信雅居、聚隆花園、東方華座、濱河家園、東江雅苑、華城翡翠、順景花園、萬和城、興隆灣、恒豐花園、清水灣、廖芬家園、江景雅苑、聚景花園、順隆灣、大地豪庭、美華庭苑、濱河一號、平安家園、盛隆和府等。
6.城南學校(可招收本校直升學生)
珊瑚村,七窖村,東山路218號及以后路段,珊瑚路,珊背,三條圳,河西,包括翠竹園、郵政家屬房、同輝名郡、遠大珊瑚、鑫世界家園、文筆苑、黃竹小區(qū)等。
7.東華學校(民辦)(可招收本校直升學生)
東華學校初中七年級面向全縣招收和平縣戶籍及符合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政策的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yè)生(預計招生計劃200人)。報讀該校的適齡兒童需統一網上申報,除本校直升學生外,當其他申報人數超過該校的招生計劃數,則需通過電腦隨機搖號方式確定入讀對象。
8.初中搖號(非招生政策范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縣城初中學校,可招收在縣城小學就讀的非招生政策范圍內的六年級應屆畢業(yè)生。根據縣城初中學校學位缺額情況,采用電腦隨機搖號確定錄取學校。搖號方案另行制定。
四、申報時間、方式
(一)申請時間。2025年7月28日—8月1日。2025年8月2日后招生入學系統將自動下線,不再接受網上申報。8月25日-26日為開放補報時間。
(二)申報方式。利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掃描二維碼(下圖)即可進入“和平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系統”。申請人按提示注冊成功后,在線填寫并提交適齡兒童相關報名信息及佐證材料。每個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yè)生只能申報1所初中。
五、招生批次及對象
縣城公辦初中學校七年級招生分四個批次,按順序依次錄取,額滿為止。各批次及對象具體如下:
(一)第一批次
1.戶籍類。適齡兒童的戶籍在縣城初中招生區(qū)域范圍。需提供如下材料:①戶籍登記信息,②學籍基本信息(系統自動校驗)。戶籍類生源取得戶籍時間僅限于2025年6月30日及此日前。
2.政策類。(1)現役軍人、烈士、傷殘退役軍人、公安英烈、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需提供如下材料:①父母部隊證明或部隊特殊身份證明(軍官證或士官證)、烈士證、傷殘等級證書等相關證明,②戶口簿原件(地址頁、學生頁),③學籍基本信息(系統自動校驗);(2)港澳臺胞子女。法定監(jiān)護人或適齡兒童本人為港澳臺胞,需提供港澳臺胞身份證原件;(3)九年一貫制學校直升。縣城九年一貫制學校(龍湖學校、新社學校、城南學校、東華學校)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yè)生可直接升入該校七年級就讀。需提供如下材料:①戶籍登記信息,②學籍基本信息(系統自動校驗);(4)其他符合教育優(yōu)待政策的各類優(yōu)待對象子女。需提供如下材料:①符合優(yōu)待政策的相關證明,②戶口簿原件(地址頁、學生頁),③學籍基本信息(系統自動校驗)。政策類生源可按照招生范圍對應學校拍照相關材料上傳系統。
(二)第二批次
房產類。父母或祖父母(同在一本戶口簿)在縣城初中招生區(qū)域內已購買房產或兒童本人為房屋產權人的適齡兒童。需提供如下材料:1.不動產登記信息(系統自動校驗);2.最近一個月繳交的電費發(fā)票(可在“南網在線”微信小程序下載);3.戶口簿原件(地址頁、學生頁);4.適齡兒童的出生證(系統自動校驗);5.學籍基本信息(系統自動校驗)。按照招生范圍對應學校拍照以上相關材料上傳系統。
(三)第三批次
1.廉租房或公租房類。父母(其中一方)在縣城初中招生區(qū)域內擁有與政府簽訂廉租房或公租房(龍湖小區(qū)、謠夏小區(qū)、工業(yè)園小區(qū))合同的適齡兒童。需提供如下材料:(1)廉租房或公租房登記信息(系統自動校驗);(2)最近一個月繳交的電費發(fā)票(可在“南網在線”微信小程序下載);(3)戶口簿原件(地址頁、學生頁);(4)適齡兒童的出生證(系統自動校驗);(5)學籍基本信息(系統自動校驗)。按照招生范圍對應學校拍照以上相關材料上傳系統。
2.自建房或小產權房類。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在一本戶口簿)在縣城初中招生區(qū)域內持有自建房或小產權房的適齡兒童。需提供如下材料:(1)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交易公證書、建房批文或其他有效證明;(2)最近一個月繳交的電費發(fā)票(可在“南網在線”微信小程序下載);(3)戶口簿原件(地址頁、學生頁);(4)適齡兒童的出生證;(5)學籍基本信息(系統自動校驗)。按照招生范圍對應學校拍照以上相關材料上傳系統。
3.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在縣城初中招生區(qū)域內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和住所的適齡兒童。根據自身條件按下列兩種情況擇一提供材料:(1)社保證明(含養(yǎng)老保險滿六個月)、父母的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滿6個月)、戶口簿原件(地址頁、學生頁);(2)居住證(公安局辦理滿3個月)、戶口簿原件(地址頁、學生頁)。按照招生范圍對應學校拍照以上相關材料上傳招生入學系統。
(四)第四批次
初中搖號類(非招生政策范圍類)。該類適齡兒童不符合以上三個批次的政策條件,但屬于縣城小學就讀的六年級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如下材料:①戶籍登記信息(系統自動校驗),②學籍基本信息(系統自動校驗)。
此類生源將根據縣城各初中學校前面三個批次招生錄取情況而定,如有空余學位,則按照空余學位數采用電腦隨機搖號確定錄取對象及被錄取學校。
六、資格審查及入學安排
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衛(wèi)健局、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縣社保局將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終端復核,申請人可以在招生系統實時查詢審核狀態(tài)。核定資格后,符合條件的,可在系統上獲取入學通知書;不符合條件的,將短信通知申請人。8月28日—8月30日,縣城初中各學校公示新生入學名單。新生到校報名注冊時間由各校自行決定。
七、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
縣教育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計劃,指導和協調招生工作,處理日常問題。對涉嫌違規(guī)違紀行為,將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二)加強學籍管理
縣城初中學校要加強學籍管理,充分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強化管理,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原則。 嚴格按照報名系統審核后下發(fā)的入學名單建立學生學籍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確保建檔學生人數與招生人數相符。不為無正常入學手續(xù)的學生申請建立學籍,不允許出現學生與學籍分離現象,嚴禁學校擅自接收不符合條件的學生或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新生。
(三)加大宣傳力度
我們將通過和平縣人民政府網以及微信、短信等媒體平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宣傳,讓招生政策家喻戶曉,并爭取取得家長與社會的廣泛支持與積極配合,努力營造招生入學工作的良好社會環(huán)境和輿論氛圍。
(四)嚴格招生紀律
嚴格做到“誰上報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嚴格按照招生時間和辦法組織招生,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嚴禁擅自超計劃、超范圍招生,隨意增擴班級班額等違規(guī)行為。對通過弄虛作假獲取入學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并追究當事人責任。
各學校招生咨詢電話:
附件:和平縣縣城公辦初中招生區(qū)域范圍(示意圖)
和平縣教育局
2025年7月23日
附件
和平縣縣城公辦初中招生區(qū)域范圍(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