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和市監罰聽告〔2024〕36號
和平縣綠之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等53戶企業:
由本局立案調查的和平縣綠之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等53戶企業(詳細名單見附件)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一案,已調查終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告知如下:
上述企業注冊登記后,我局工作人員間隔六個月以上到上述企業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進行實地核查,查無下落,且無法聯系。
當事人的行為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所指的公司、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 (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現我局擬對上述企業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我局作出行政處罰聽證告知公告。
因通過登記地址和電話無法聯系,無法直接送達和郵寄送達,現予以公告送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上述單位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可以進行陳述、申辯,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聯系人:鐘先生、包先生;聯系電話:0762-5638626
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3日